引用第4楼sunzhengqi于2010-08-25 09:51发表的 :
个人认为不能,因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七部委不包括财政部,故适应《政府采购法》而不适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的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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