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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病”从“玩”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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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沙儿黄
时间:
2010-8-10 14:06
标题:
“病”从“玩”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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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物丧志。一句成语说明古人对“玩”是警醒的。
历史发展了,“玩”也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了。白天玩,晚上玩;在家玩,班上玩;国内玩,出国玩;大人玩,小孩玩。无处不有玩,无时不在玩。我们知道,玩,要是超出了它的度,不但要丧志,而且还会“玩”出“病”来,有的甚至把命都“玩”掉了,不亦悲乎。
君不见,有那飞出国门、冲出亚洲、走向世界的“玩”。报载:某考察组在香港白天游山玩水,晚上玩夜总会、酒吧,结果“玩”出“病”来了,组长追究刑事责任,其他人也都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些人不仅丧失了个人的志,还丧失了国家的格。
有立足本职、找准目标、有的放矢的玩。这类“玩”大都是下属与上司“玩”,推销员、采购员与厂长经理“玩”。他们借“玩”搭桥,私欲唱戏。据说,某一推销员与一厂长“玩”,一夜之间,推销员“玩”进了数万元。结果也“玩”出“病”来了,两人同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有灯红酒绿、纸醉金迷、及时行乐的玩。他们大多是腰缠万贯、挥金如土之辈。此辈不但“玩”物,而且“玩”人。“玩”人丧德,臭不可闻。
有通宵达旦、方城鏖兵的玩。结果有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追悔莫及!亦有有学不上、荒废学业、走上犯罪道路的玩。
诚然,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就是为了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在物质文化生活提高之后,适当地玩玩是无可厚非的。这样的“玩”不但有益健康,还可以提高人们的工作效率,何乐而不为呢!然而,饱食终日、沉湎于过度的“玩”之中,有的甚至还是犯法的“玩”,那就不是“病”从“玩”入了,还可能命从“玩”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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