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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告工期和标书工期不一致,但是标书工期是正确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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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泡言泡语
时间:
2010-8-9 09:47
标题:
公告工期和标书工期不一致,但是标书工期是正确的,如何处理
有个项目发布公告发售标书之后,因为疏忽,过了10天,才发现标书里的工期是60天,而公告里面的是40天,是要重新更正公告还是发补遗,
作者:
wjjst
时间:
2010-8-9 09:51
建议用补充文件将工期讲清楚,这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之一,否则会引起很多问题。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8-9 09:57
最好发一个补充文件。但是如果是投标,常规是执行招标文件的,因为招标文件才是确认的,公告只是告知一个项目的大概。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0-8-9 10:18
如果最终为40天,出补遗书告知是40工作日,如要60的不必出,只要提醒下即可
作者:
wjjst
时间:
2010-8-9 10:22
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例,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即招标公告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楼主所述情况属于招标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因此应通过修改或澄清方式加以明确。
作者:
泡言泡语
时间:
2010-8-9 14:40
谢谢楼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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