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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建部的《行业标准文件》公然藐视九部委的《标准文件》的原则 [打印本页]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8-8 16:51
标题: 住建部的《行业标准文件》公然藐视九部委的《标准文件》的原则
这是住建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而九部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款所说的是: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并在《标准文件使用指南》中作了如下说明:
《招标投标法》第35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此作进一步说明,同时明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的法律后果,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记录提出任何异议不应以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为由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开标地点需要详细填写,包括街道、门牌号、楼层、房间号等,如:四川省成都市草市街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02开标室



   

——现在由住建部号称根据九部委《标准文件》制订的《行业标准文件》不是在公然藐视《标准文件》吗?由此,也可以看出中国招标投标领域内,要想达到法制和政令的一致,要想破除行业和条块的分割,尚需时日。




作者: tzyaty    时间: 2010-8-8 17:48
楼主真细心啊!发现了这一问题,确实不妥当。[s:90]
作者: hyzong1972    时间: 2010-8-8 18:40
住建部一贯我行我素,自己为是部委中的老大,不论什么东西都喜欢自己搞一套。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8-8 21:35
引用【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试着替人回答: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更好的贯彻九部委的《标准文件》;

注意,我们没有根据“(不应)以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为由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是承认其参加了开标会,但是,该投标人的手续不符合建设部规范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而认定其为“废标'的。所以做的合理合法。

此外,楼主没有实名发帖,我们保留进一步跨省XX的权力……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0-8-9 08:11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五条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作者: jinhaixia    时间: 2010-8-9 09:25
引用第4楼gzztitc于2010-08-08 21:35发表的 :
引用【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试着替人回答: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更好的贯彻九部委的《标准文件》;
.......

不认同
作者: dianzima    时间: 2010-8-9 09:32
权力对权力的挑战,看谁有权力!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8-9 09:34
是的住建部的《行业标准文件》公然藐视九部委的《标准文件》谁又能来纠正、制止呢?这也为我们从业人员带来了疑惑,到底执行什么呢?执行九部委的《标准文件》,但住建部相关部门检查说你不符合要求,要你改正,谁又能制过他?无奈啊!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0-8-9 09:48
这个很正常,水利水电、公路行业的标准招标文件都是这么规定的。因为现在什么都讲求证据,如果开标现场,没有授权委托人人签字,很多都没有法律效力。一些法律是所谓的学院派专家制定的,有理论、很先进、有理想,但实际上操作有些不便。法律也分后法大于前法吧,何况都是部令,都是同样的效力,所以也不要忽视各专业部委有悔过自新的权力。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8-9 09:53
即使部长们都签了字,回来照改。大爷就是大爷。已经对这样的事情麻木了。
又是一身冷汗,居然连我这样的人都麻木了。。。。。哎╮(╯▽╰)╭。。。。。

本来是好意,出一个文件即可,结果又整出各部委的,那么,这个范本还有意义吗?

9部委56号文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七条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其实已经很清楚了,您行业主管部门就使用这个9部委局长们都签字了的范本,再根据您行业特点编制一下“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即可。

看来各行业内能人太多了,不纠正下部长签字过的文件不显我辈英雄本色。我想怎样改就怎样改,奈何?!!

真不知道各行业怎么养了这麽多的闲人。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8-9 11:08
住建部文件 的跟帖



记得前几年,我的一位同事讲过的电视节目例子,题目好像叫做:



上级的正确决定是如何被层层消化掉的?



大意是这样的:



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说,按照中央精神,坚决制止在公务活动中的大吃大喝问题,



凡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大吃大喝;提倡“四菜一汤”或者“盒饭便餐”,违反者,要追究其领导责任,以至作出行政处罚。



(省里的接待中央各部和其他省市的公务活动除外);



地区政府转发省办公厅文件,表示坚决执行!



同时注明:接待省里的各个部门领导和外地区领导的公务活动除外;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里和地区的文件,表示坚决的执行!



同时注明:接待省里和地区领导的公务活动和兄弟省市的公务活动除外;



县和乡的政府办公厅转发文件,同时注明:



接待上级和其他县、乡的公务活动除外;



于是,文件发了,“大吃大喝”被坚决反对了;而实际上,许多事情仍旧照常……



作者: fulgor    时间: 2010-8-9 19:48
哈哈,楼上的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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