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5楼hetan719于2010-08-04 08:30发表的 :
按照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其交纳的截止时间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但如以电汇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话,会给招标人及时核实投标保证金到位情况带来困难。比如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午9时,假设投标人在9时交纳了投标保证金,那么招标人只能在9时后才能查询到此笔保证金,而实际工作中,我们到银行办理业务是需要排队取号的,想查询没那么及时的,极端的情况是10:30可能你都没排上队(银行如此的办事效率本人是见识过的)。法律规定总是很原则,但实务操作总要面对很多实际问题。
另外还是想提醒一下,要注意银行转账结算的适用。比如说,支票的使用只能限于同城,也就是说你的开户行在北京,当你到天津投标时你带上支票肯定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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