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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确认投标保证金有效的方法 [打印本页]

作者: zgthdnr    时间: 2010-8-3 22:44
标题: 关于确认投标保证金有效的方法
新手初来乍到,请各位高手多多指点,谢谢!

遇到问题:投标人于公示期最后一天购买招标文件,并于开标日到场以支票、汇票、银行汇款凭证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我方无法现场确认其投标保证金有效性。

是否可以这样执行:在公示期20天结束售卖招标文件截止之后,预留出若干天数,告知投标人此预留天数为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最后期限,若我方在开标时刻(上午9时、下午14时)之前无法确认其投标保证金有效,则可拒绝此投标人投标。

如上述方法不可行,请教适用方法,多谢!
作者: zzr811018    时间: 2010-8-4 08:01
投标保证金只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都是有效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8-4 08:09
这是个实际问题,一般来说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具体交纳办法,但无论怎样约定,只要在投标截止前办理完成即可。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0-8-4 08:24
严格说,投标截止期到达之前的投标文件(含投标保证金)均为有效,不应提前要求提供,可以在确认投标保证金是否到帐后,再举行评标会。相比于上海,就比较简单,统一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指定的建设银行收取,开标时,只要查看是否有建设银行的黄色确认单即可,规避了查账的流程,责任也转移到建设银行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10-8-4 08:27
“沙发”、“板凳”说的正确!
但不少地方有土政策的。楼主说的不太清楚,从字意上理解,楼主说的可能是政府采购招标,那地方对投标保证金有规定(应该是和财政部的规定有差异的)!
但楼主没有说明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不好妄加解释!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8-4 08:30
  按照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其交纳的截止时间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但如以电汇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话,会给招标人及时核实投标保证金到位情况带来困难。比如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午9时,假设投标人在9时交纳了投标保证金,那么招标人只能在9时后才能查询到此笔保证金,而实际工作中,我们到银行办理业务是需要排队取号的,想查询没那么及时的,极端的情况是10:30可能你都没排上队(银行如此的办事效率本人是见识过的)。法律规定总是很原则,但实务操作总要面对很多实际问题。
  另外还是想提醒一下,要注意银行转账结算的适用。比如说,支票的使用只能限于同城,也就是说你的开户行在北京,当你到天津投标时你带上支票肯定是不行的。
作者: zgthdnr    时间: 2010-8-5 20:37
不好意思,上午9时和下午14时是开标时间,也就是投标截止时间,这个我没说清楚。如果投标保证金不能在开标时刻前到达我公司账户,是否可视为该公司无权投标呢?因为我公司遇到过这种情况,该公司在开标时才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支票,开标结束后财务去银行入账,发现此支票无效被退回。
作者: 风无痕    时间: 2010-8-9 11:27
标题: 回 6楼(zgthdnr) 的帖子
[s:84]我们这里的做法是,直接在标书里明示只接受公对公的银行转账汇款,且以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否则拒绝接受投标。
作者: 无为而碌    时间: 2011-2-19 23:58
引用第5楼hetan719于2010-08-04 08:30发表的 :
  按照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其交纳的截止时间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但如以电汇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话,会给招标人及时核实投标保证金到位情况带来困难。比如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午9时,假设投标人在9时交纳了投标保证金,那么招标人只能在9时后才能查询到此笔保证金,而实际工作中,我们到银行办理业务是需要排队取号的,想查询没那么及时的,极端的情况是10:30可能你都没排上队(银行如此的办事效率本人是见识过的)。法律规定总是很原则,但实务操作总要面对很多实际问题。
  另外还是想提醒一下,要注意银行转账结算的适用。比如说,支票的使用只能限于同城,也就是说你的开户行在北京,当你到天津投标时你带上支票肯定是不行的。

请老师帮忙提供一下此规定的来由,找了很久没找到。因为遇到很多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N多天就要提交,导致投标人资金回收时间长,怨言不断。
作者: tzyaty    时间: 2011-2-20 00:15
实际问题比书上讲的要复杂得多。[s: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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