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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标候选公示 [打印本页]

作者: 飘落的叶子    时间: 2010-7-30 15:45
标题: 中标候选公示
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
2009年的时候,浙江省政府出来《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的文件,其中有一条规定:中标候选人、评标被废除的投标人及废标原因、中标人应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及其相关的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如果项目经评标专家评审,全部废标了,那么这样的项目废标理由也一定要在网上公示吗?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7-30 19:32
按照浙江省政府出来《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是应该的。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7-31 09:12
赞同楼上的理解。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7-31 09:43
对废标及资审未通过的原因进行公示更有必要。
作者: cgibin    时间: 2010-7-31 14:40
废标理由也要在网上公示[s: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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