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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作中碰到一个问题求助? [打印本页]

作者: hingls    时间: 2010-7-20 15:30
标题: 工作中碰到一个问题求助?
前几天我们公司购买2辆车,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结果有一家商家在报价的时候,把两个车的价格写颠倒了,但总价依然有效,这种情况现场如何处理。当时我们的一个监督人员说,第一次的价格不要修改了,叫他们在二次报价的做一下修改,我感觉不妥,因为第一次的价格本身因为失误搞错了,应该叫投标人澄清,否则会造成第二次报价价格提高的情况,请各位大虾们指教。
作者: jinhaixia    时间: 2010-7-20 15:37
个人认为让他澄清不妥。。。。

二次报价的多少完全在投标人,招标人干预不合适。

这种情况和不平衡报价内涵是一致的。如果你本来没有相应的约束条款,那么你就得接受他的不平衡报价。

从总价来看,他有一个报高,必有一个报低,你两辆一起买,一起付钱,这有什么大的关系吗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7-20 15:41
竞争性谈判要求可以多次报价!对于第一次报价报错,可以在第二次给予调整的机会。有的甚至好几次报价。个人见解。
作者: wsytl1976    时间: 2010-7-20 16:32

一、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但借鉴政府采购的方式;

二、既然采用了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就不要再使用招标人和投标人等词语,而应使用采购人和供应商等;

三、谈判过程中,供应商的技术和商务内容都可以调整,让供应商在二次报价时进行修正,没有问题;

四、二次报价价格相比第一次可以降低也可以提高,这是供应商的权利;

五、不建议不熟悉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则程序的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采购,徒增乱象!!


作者: haiyouxiao    时间: 2010-7-21 08:45
同意楼上
既然采用的是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就没必要套用招投标法的相关条款。
作者: jinhaixia    时间: 2010-7-21 09:49
引用第3楼wsytl1976于2010-07-20 16:32发表的 :

一、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但借鉴政府采购的方式;

二、既然采用了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就不要再使用招标人和投标人等词语,而应使用采购人和供应商等;

.......

惭愧。。兄弟服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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