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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建部二个“略”字逼迫网友制作“盗版标准文件” [打印本页]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7-20 13:08
标题: 住建部二个“略”字逼迫网友制作“盗版标准文件”
        受人瞩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经历了近一年的征求意见后终于声称和世人见面了,然后我们在网上只见住建部雷声响过,却无雨点下来。一纸“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在声称“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的同时,二个大大的“略”字呈现在大家面前。业界多次呼吁的电子版不见踪影。
        不知大家此时是什么感想?
        汉瓦,此时给予的点评是:住建部这个《通知》中的二个“略”字,一个略去的是“以人为本”的“执政力”,另一个略去的是“执行为民”的“公信力”。而留下的是“以公权谋私利”的“小营生”和“公共服务转为部门利益”的“小盘算”。
        有网友已经在说要制作电子版的招标文件了,网络社会很奇怪,仿佛有个自动平衡器,当本应该由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公共部门无法提供或提供得不令人满意时,民间的公益人士肯定将会给予补充的。相信不远的将来,电子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肯定会在中国招标采购社区出现的。也许官方会视这种电子版为“盗版”,但这种被官方逼迫进行的“盗版”,其意义远胜于对微软软件的盗版。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7-20 13:10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56号),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附件:1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略)

     2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六月九日 
作者: 临耳    时间: 2010-7-20 13:26
何不效仿九部委下发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痛痛快快地将电子版提供给大家?!
作者: 临耳    时间: 2010-7-20 13:28
“略”字是否体现的标准文件的潜规则?
作者: 从零开始    时间: 2010-7-20 13:38
政府部门下文件,怎么能以“略”字代替啊,太不正规了。那就跟给个标题后面直接来一句“一切竟在不言中”有什么差别啊。制度要制定,标准又不给,那怎么去规范,怎么去完善?
作者: fulgor    时间: 2010-7-20 14:00
好出书卖钱啊,说白了,就是利益。
作者: jinhaixia    时间: 2010-7-20 15:24
我估计也是。。。水利部的标准范本也没有电子版的。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7-20 15:31
只要将利益从自己心头放下,百姓才能将你们记在心上!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7-20 15:31
只有你们不再在乎部门利益了,百姓才会真正在乎你们!
作者: hbzyljing    时间: 2010-7-20 17:35
前几年部委大合并,轻工部没了,化工部没了,企业还是运转的不错,设想一下如果某部也“略”了,人们就不建房了吗????HOHO
作者: mindudu    时间: 2010-7-20 22:08
不解~~[s:72]
既然是“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为何附件要略??
那住建部制定的这两个范本能达到其“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目的吗?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7-20 22:19
对于楼主的发言,我的意见是:(略)

……  ……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7-21 09:54
给一个不用盗版的理由???????
作者: mobai555    时间: 2010-7-22 10:18
官逼民盗 民不得不盗
作者: yangsufen    时间: 2010-7-22 10:53
搞死人了~东莞水利的也说要用新招标文件,好像就用了一个项目,还是用的老版本,要是对标准改,改死了~[s:69]
作者: th1289    时间: 2010-7-22 11:43
汉瓦,此时给予的点评是:住建部这个《通知》中的二个“略”字,一个略去的是“以人为本”的“执政力”,另一个略去的是“执行为民”的“公信力”。而留下的是“以公权谋私利”的“小营生”和“公共服务转为部门利益”的“小盘算”。
   
        有网友已经在说要制作电子版的招标文件了,网络社会很奇怪,仿佛有个自动平衡器,当本应该由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公共部门无法提供或提供得不令人满意时,民间的公益人士肯定将会给予补充的。相信不远的将来,电子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肯定会在中国招标采购社区出现的。也许官方会视这种电子版为“盗版”,但这种被官方逼迫进行的“盗版”,其意义远胜于对微软软件的盗版。   

说到点子上了!!!
作者: wychestnut    时间: 2010-7-22 15:35
现在是要讲知识产权滴~~~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7-23 16:17
非常感谢住建部,没在文件尾加上一句:此文从二○一○年六月九日起开始实施。
作者: 余以军    时间: 2010-7-25 21:03
哈哈!对此,我的意见也是【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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