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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谢谢讨论赐教:中标通知书能替代合同吗? [打印本页]

作者: sepcc1    时间: 2010-7-14 09:25
标题: 谢谢讨论赐教:中标通知书能替代合同吗?
对于需要频繁购买的材料,比如钢材等,为了简化采购手续,节约人力物力成本,想请教各位能只发中标通知书,省去签订合同吗?这样做合法吗?
作者: sepcc1    时间: 2010-7-14 11:53
[s:84]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7-14 13:10
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是不同的。既然都不怕麻烦招标还怕麻烦签合同!
作者: sepcc1    时间: 2010-7-14 13:56
考虑将签合同环节省掉,节省人力物力.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7-14 15:23
不理解。
  
  想先请教楼主一个问题:你们的中标通知书上,难道写明了材料的规格、数量、价款、性能要求、货物运输及交货、货物验收、货款支付方式、质量保证、特别约定……等等需要以合同的形式约定的条款吗?
  如果你们的中标通知书足够繁琐、足够详细,能包含上述所有内容,那么,个人理解可以用中标通知书代替合同。
  因为从合同法法的角度理解,中标通知书是一种承诺,具备合同的法律性质。


  问题在于:楼主的中标通知书恐怕不能涵盖正规合同中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所要表达的各种内容和意思表示。

作者: sepcc1    时间: 2010-7-14 19:19
你说的这些主要条款基本都有了.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7-14 20:07
肯定不能。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解释顺:(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可以看出,中标通知书只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故中标通知书不能代替合同。个人见解。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7-15 10:27
标题: 回 5楼(sepcc1) 的帖子
  那中标通知书的篇幅恐怕在A4纸10张以上吧?晕了。
  个人理解,如果都包含了,可以视为合同。

  在《合同法》中,承诺一旦生效,不需要在签订另外的合同的。
  采用招标的形式确定中标人,是合同订立的一种方式,只不过这种方式比较特殊,因此过程更为复杂一些。

  个人理解:1、如果承诺已经包含了合同想要表达的所有意思表示,那可以不另外签订合同。
       2、如果只是基本包含,那还是签订一份合同,进行细致的约定比较好,这样对双方来说,都比较有依据,合同执行起来也不容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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