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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属? [打印本页]

作者: 诚信第一    时间: 2010-7-12 17:02
标题: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属?
各位仁兄,政府采购活动在实施过程中,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在哪个部门?法律上是否有明确?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7-13 08:25
引用楼主诚信第一于2010-07-12 17:02发表的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属? :
各位仁兄,政府采购活动在实施过程中,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在哪个部门?法律上是否有明确?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应该是编制单位。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7-13 08:30
  也许更应该称作解释的义务!
作者: 诚信第一    时间: 2010-7-13 08:53
解释的义务也可以这么说,呵呵
   好像都没有一个完全的答案[s:125]
作者: splillian    时间: 2010-7-13 09:16
我认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解释权在招标人,投标人有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权,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对质疑的解释文件不认同,可向财政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相应财政部门有监管权。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7-13 10:38
  应属招标人,代理机构其实质只是招标人的代理人,只是按照代理协议履约职责,即便由代理机构解释,也只是在招标人的授权下进行的解释。[s:90]
作者: grace    时间: 2010-7-13 11:48
同意5楼观点
作者: wcs84    时间: 2010-7-14 14:56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是招标人,
在工作中,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都是对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进行解释,委托协议上有这条!
作者: 诚信第一    时间: 2010-7-16 16:22
这个解释权有没有法律条款明确??
作者: wsytl1976    时间: 2010-7-16 21:12

我个人认为招标文件的解释权(解释义务)应归发出人,通常就是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如果招标文件存在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内容,各方各有各的解释和理解时,应由监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解释权的归属没有法律条款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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