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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无招标人代表参加的标能开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泡言泡语    时间: 2010-6-29 18:17
标题: 无招标人代表参加的标能开吗?
       近日主持一个标,原定是在当日的上午开标,但是因为招标中心临时有会议,就在前一天的下午下班时间后通知代理公司项目经办人说开标场地使用,把原定的开标时间调整为预定时间的下午。于是征得招标人口头同意(因为开标时间安排都必须要有业主盖章同意的函递交给招标中心和监督部门)临时电话通知投标人更改开标时间,并告知监督部门。
       结果,那天下午开标,招标人无代表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都签到递交了文件。联系招标人代表,说临时更换时间,他们没法安排人过来,要求推迟开标时间。监督部门不同意,要求我们代理公司在未有招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继续进行开标评标会议,但招标人不同意我们在他们未到场的情况下主持此项目开标评标会议。
       因为考虑到经招标人盖章的开标时间安排表是填写当日上午,且招标人那边说因为临时更换时间才致使他们无法安排人员参加,所以,这个标当时处于两难的情况我们也没能继续。最终,这个项目只好把投标人的文件封存,并延迟开标。
      请教下各位,在招标人未委派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以开标评标吗?是否有依据。这里还涉及到招标人盖章确认的开标时间和实际的开标时间不一致,监督部门和投标人也未收到书面通知开标时间。像这样的情形应该怎么处理才是合适的?大家讨论一下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6-29 18:26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没有招标人在场,肯定不能开标。



你可以在开标前发补遗书,并推迟开标时间,让招标人及代表参加就可以了。
作者: ioudanlan    时间: 2010-6-29 21:25
楼主做的对。
作者: qzq2401    时间: 2010-6-29 21:41
一般情况下,我认为招标人亲自参加开标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所以说其可以不亲自参加开标的。

首先分析一下开标的目的,我认为有二,一是投标人监督投标文件是否被泄密,二是投标人通过唱标了解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函的情况,监督招标人公平定标。
那么怎么解释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呢?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人的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主持开标就是招标人的主持开标。

在本案中,招标人极力反对,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代理机构是不可以擅自开标的。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7-3 09:24
  这个案例可以上招标师考试的教材了。

  先不参与这个问题答案的讨论。
  先说说对这个事件本身的看法:发生这种事,是很多部门漠视法律规定或者是不懂法造成的。

  这里提出几个问题,同大家一同探讨。

  引述一:“招标中心临时有会议,就在前一天的下午下班时间后通知代理公司项目经办人说开标场地使用,把原定的开标时间调整为预定时间的下午。”

  质疑一:更改开标时间是招标中心决定的吗?从表述来看,貌似还是招标中心单方面就决定的?
  质疑二:更改开标时间,在开标的前一天通知,合适吗?

  质疑三:开标时间更改后,只推迟半天时间合法吗?合乎不合乎15天的法定期限?

  引述二:“征得招标人口头同意,临时电话通知投标人更改开标时间,并告知监督部门。”
  质疑一:更改开标时间,只要“征得招标人口头同意”即可吗?
  质疑二:临时电话通知投标人更改开标时间的做法,合适吗?
  质疑三:开标时间的更改,只要告知监督部门即可吗?这么重大的更改事项,难道不需要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吗?

  引述三:“招标人无代表参加开标会,……要求推迟开标时间。监督部门不同意,要求……继续进行开标评标会议。”
  质疑一:监管部门的做法,合乎规定吗?依据是什么?
  质疑二:在出现那么多违规操作时,监管部门在干吗?这时候倒那么“果断”?无知还是荒唐?可悲还是可笑?


  要回答上述八点质疑,并不需要很高的业务水平,估计接受三天的培训就可以自己找到答案了。
  问题是:就这么一个并不复杂的招标项目,为何能集中到这么多的违规操作于一身?原因在哪里?
  能不令人深思吗?  


  设置招投标交易中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招投标运作程序。
  如果设置了招标中心,反而让招投标过程更不规范了,那这样的招标中心干脆不如不设。即使设置了,也趁早撤了合适,免得在这添乱!

  监管啊监管,我真为你们感到可怜,也让人感到痛恨,哀你不幸,怒你不争!
  要么你干脆一直不作为,一直保持低调,让人直接把你当做一砣屎就好了;要想作为,就得先好好学点业务知识,不要在这瞎指挥好不好?


  回到楼主提出的问题本身。
  先假设一个前提,如果这个前提不存在,那讨论后续的操作几乎不具备任何意义。
  这个前提就是:假设前面的操作都合乎法律规定,可不可以在招标人没有出席开标会议的情况下开标?
  个人觉得:要回答这个问题,先要清楚代理机构的代理权限。
  如果代理机构和业主方签定的代理合同是全权代理,那招标人不出席,也没什么多大的问题。《招标法》规定“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在全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公司代表的就是招标人本身,有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个人认为可以主持开标会议?
  如果不是全权代理,则要弄清楚代理权限中,有没有包括主持开标会议。如果有包括,可以主持,没有包括,则不可以主持。

  

  郑重声明:以上观点,仅从法律的角度探讨合法不合法,不排除惹得业主不高兴,在支付代理费时耍点小性子的可能。

  据此操作,后果自负!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7-3 09:43
补充一点:如果发生“先有书面授权,后口头取消授权”的情况怎么办?
个人认为:口头取消的效力要低于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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