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关于招标采购法规体系调整的探讨
[打印本页]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6-27 16:07
标题:
关于招标采购法规体系调整的探讨
1、取消招投标法
2、重建政府采购法,将原招投标法纳入其中。
3、综合及调整 工程、政府采购、机电设备等法规中的术语、时间点, 采纳各条线中的优点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6-27 16:08
削藩开始,消灭诸侯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0-6-27 16:12
要知道,现有招标投标法,后才有政府采购法,儿子杀老子,不太合规矩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6-27 16:16
照道理儿子要胜过老子,但,你看这政府采购法抄招投标法抄得也不好。
所以政府采购法要重写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6-27 16:33
原以为,《政府采购法》是起草水平最烂的一部法律。
后来看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才发现原来还有更烂的。
真是没有最烂,只有更烂……
按照国际操作实践,我们国家缺少一部能整合《招标法》和《采购法》两大法律体系的《公共采购法》。
但是,且不说两部法律出台时间的先后,就凭《采购法》的水平,还能吃得了《招标法》?
我深度怀疑中……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6-27 16:40
[s:56][s:84]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6-28 09:21
一部《公共采购法》可解决几部法的相互矛盾问题。其实真的用不着那样多的法,让行内人都整不明白。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6-28 09:41
是的,要一统天下,谈何容易!中国的事情就是利益之争!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6-28 11:03
这部公共采购法的编写还是请原招投标法的人马为主、其他各部参与编写。写完了、通过了,再卸磨杀驴!!!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10-6-28 11:07
引用第6楼毅青于2010-06-28 09:21发表的 :
一部《公共采购法》可解决几部法的相互矛盾问题。其实真的用不着那样多的法,让行内人都整不明白。
法治的前提有二:一是制定的法是“良法”,二是法要得到普遍的遵守。
从中国招投标法治来看,上述两点都没有达到。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chinabidding.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