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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是否要承担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6-25 18:03
标题: 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是否要承担责任
招标人执意要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这样做,招标代理机构是否要承担什么责任.(招标代理已尽全力给招标人解释其不合法性)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6-25 18:18
代理机构不该负责任
代理机构有举报义务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6-25 21:12
在采招网的BBS上面,唐广庆老师作了回答,比较全面。

可供参考(我个人同意此意见);


【请教唐老师:关于中标人的确定问题
作者:guest
题目:请教唐老师:关于中标人的确定问题
MAIL:guest
  

   招标人执意要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这样做,招标代理机构是否要承担什么责任.(招标代理已尽全力给招标人解释其不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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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6-25 09:19:58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关于中标人的确定问题
MAIL:guest

  

  正确的做法是: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并在招标代理机构的主持之下,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投标法》和配套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规定的评标方法、内容标准和授予合同的条件,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及其顺序,确定中标人。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用上述正确的做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不按上述做法确定中标人时,是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并应受到罚款和单位负责人也要受到法律处分。如果也是依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而招标人则是违反自己规定的评标原则去确定中标人,是对所有投标人的不公正的对待。

  但是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是依据《招标投标法》和配套性文件,以及投标人须之中规定的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时,招标人可以推翻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结果,由他自行依据《招标投标法》和配套性文件,以及投标人须知的评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以上可以看出,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应正确处理这种性质的问题。如果招标人违反上述规定,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时,招标代理机构有责任用文字通知的办法,正式告知招标人违法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严重性。如果招标人仍不纠正时,也有责任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以便改正其招标人的错误。只有这样才是对所有投标人负责和公正对待。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0.6.25.
作者: aaronxu_cn    时间: 2010-7-13 23:05
跟业主对着干是解决不了问题。总之如果是这样招标代理机构不发中标通知书是最关键的。我遇到过业主不按排序确定中标人,后来第一中标候选人投诉,管理机关调查后明确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问题,转而向业主发难。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7-14 09:05
引用楼主sunzhengqi于2010-06-25 18:03发表的 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是否要承担责任 :
招标人执意要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这样做,招标代理机构是否要承担什么责任.(招标代理已尽全力给招标人解释其不合法性)  

我觉得你应该和业主沟通,为什么不选择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有什么问题,假如发现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有问题或能争取重新评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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