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公司是国有企业,办公大厦预算5000多万,项目资金属于国有资金,根据我省招投标办法(部分内容如下)规定,我认为此项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同时,根据我省发改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自行招标核准》规定,必须符合一定的资格才可进行自行招标,但事实上,我公司并不符合此项规定,因此,我公司肯定不具备自行招标资格。我省招投标办法部分内容如下:
工程建设项目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或者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1、此项目的单个项目(如基坑支护施工、监理、货物采购等)都不满足前款的(一)、(二)、(三),但是否符合(四)规定(办公大厦总投资5000多万)? |
2、如果符合,则类似的单个项目则不可由我公司进行自行招标,必须由代理机构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