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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由于项目经理引起的招标纠纷【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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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6-24 09:40
标题:
由于项目经理引起的招标纠纷【转贴】
由于项目经理引起的招标纠纷
原名
仙居人民医院招标疑云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010-06-23
浙江在线
_
今日早报
为何中标人放弃房产项目转接医院工程?
仙居人民医院招标疑云
业内人士称:房产项目价格会越做越低,医院等政府工程价格会越造越高
□
本报记者 吴中平
同为一个项目经理,前脚刚在衢州工程招标中中标,后脚又跑到仙居中标一个工程项目,但在中标公示期间,该项目经理被人举报刻意隐瞒在衢州中标的信息,要求监管部门依法取消其在仙居的中标资格。
接到举报后,作为监管部门的仙居县建设规划局(以下简称仙居建设局),没有依法取消第一中标候选单位资格。为此,第二中标候选单位临海市第四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临海四建),将仙居建设局告上法庭,要求其依法取消第一中标候选单位的中标资格。
昨天下午,仙居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案件。
项目经理隐瞒证明材料被举报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之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
但杭州萧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萧宏)在参加仙居县人民医院扩建工程投标的项目经理丁某,已于去年
12
月
24
日,在衢州荣信置业建设的衢州荣信广场、荣信大酒店工程投标中,被确定为中标项目经理,且已公示期满。
今年
3
月
1
日,仙居人民医院扩建工程在仙居县交易中心开标。开标结果是,杭州萧宏以
7680.4237
万元,位列第一中标候选单位,临海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以
7681.6822
万元,位列第二中标候选单位。
3
月
2
日进行了公示,杭州萧宏项目经理丁某为该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临海市第四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杜某,为该工程的第二中标候选人。
就在公示期间,临海四建经查询发现,杭州萧宏项目经理丁某在本次投标中,存在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具体表现在:丁某曾于去年
12
月参加了衢州荣信置业公司建设的荣信广场、荣信大酒店工程的投标。衢州荣信工程于去年
12
月
24
日
9
点
30
分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杭州萧宏项目经理丁某系该招投标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12
月
25
日,衢州荣信工程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确定杭州萧宏丁某为该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拟确定杭州萧宏为该工程的中标单位,项目经理为丁某。
临海四建认为,依据仙居人民医院工程的招标文件规定,杭州萧宏不具备仙居人民医院工程投标人资格。
今年
3
月
3
日,临海四建向仙居县招投标监管办进行投诉。同日,仙居县招投标监管办作出《投诉受理书》。
3
月
11
日,仙居县建设局作出受理编号为
“001”
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决定》,及
“
仙建
2010
投字
001
号
”
《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书》。
仙居建设规划局被指滥用职权
临海四建认为,仙居县建设局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存在错误,于是将仙居县建设局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取消杭州萧宏在仙居人民医院工程中标资格。
临海四建认为,仙居建设局所做出的调查事实部分缺乏关键事实的调查,表现在建设局系仙居人民医院扩建工程施工招投标行为主管监督部门,其监管对象应该是本次招投标行为单位及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及招标投标文件的规定。
原告律师在庭审中称,仙居县建设局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所载明的调查事实,在某种程度上已表明被告是滥用职权的行政乱作为,因为其对此事实的调查,已明显在为杭州萧宏在本次中标进行补证,即本应由投标单位杭州萧宏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供的材料,却由被告在接受投诉后(投标截止日前)通过调查到的材料进行的弥补性诠释。
“
很显然,被告作为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后为某一投标单位的不合法或不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行为进行补正,显属违法。
”
原告律师称,基于该违法的补正行为而诠释认定本案原告投诉的处理结果,该处理结果也显然错误。
庭审中,作为第三人的杭州萧宏,出示了自己已于今年
1
月
20
日,向衢州市招投标中心提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申请获得同意的资料,以及
1
月
26
日向衢州荣信置业公司提出的《放弃中标的函》。认为项目经理丁某已放弃衢州中标项目,没有违反招投标规定。
杭州萧宏为何放弃衢州的中标
在如今激烈的工程招投标中,一家参与投标单位能在某个招投标活动中能顺利中标本属不易,但杭州萧宏为何要主动扔掉已中标的
“
肥肉
”
不吃,却跑到仙居去啃一根
“
骨头
”
呢?
“
房产项目价格会越做价格越低,到工程结束时,往往要低于实际中标价格,医院等政府工程,工程会越造越高。
”
同为建筑商的临海四建老板,道出了其中缘由,
“
像仙居医院这个
7600
多万元的工程,到最后结算,肯定要超过
1
亿元。所以,在权衡利弊后,杭州萧宏肯定会放弃衢州的中标。
”
法庭上,仙居县建设局答辩称,该局作出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投诉决定书》程序上合法,结论正确,并根据举报展开了调查,认为杭州萧宏在衢州荣信广场、荣信大酒店工程的投标中,于今年
1
月
26
日自动放弃了投标结果,没有违反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原告要求确认杭州萧宏投标无效,于法无据,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昨天的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保存时间
:2010/6/23
原标题
:
资讯中心 仙居人民医院招标疑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zxzx/zxzx_show.jsp?record_id=5219449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6-24 09:53
引出三个问题:
1、房地产的利润。。。。
2、项目经理的到位。。。。
3、放弃中标。。。。
都是敏感话题。
房地产就不讨论了。。。
项目经理的投标问题太多了,得专题讨论。例如:签合同时更换。。冒名顶替。。两个工程的交叉。。等。。。。。。。。。。。。。
放弃中标后的遗留问题是很多的,例如:第二名的报价实际给建设单位增加的费用。。耽误的时间。。投标保证金的扣、留。。手续的补办。。当然还有投诉的处理等。。。。。。。。。。
作者:
wsytl1976
时间:
2010-6-24 13:53
要向
临海四建致敬,暂不论其投诉或起诉的初衷、也不管其投诉或起诉的结果。
单就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向招投标的强势部门开炮的行为,就值得赞扬、值得肯定~~~
作为这个行业的从业者,我们都希望这个行业清清静静,不再乌烟瘴气~~~
我们没有作为不是因为我们不想作为,是因为我们“人微言轻”、是因为我们“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是因为我们“还要吃饭”~~~
希望有更多的“临海四建”继续涌现~~~~~~~~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6-25 18:12
我觉得报道中日期有点乱:
已于去年12月24日,在衢州荣信置业建设的衢州荣信广场、荣信大酒店工程投标中,被确定为中标项目经理,且已公示期满。
12月25日,衢州荣信工程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确定杭州萧宏丁某为该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拟确定杭州萧宏为该工程的中标单位,项目经理为丁某。
我觉得 萧山 丁某 和 建设局没错。
理由:
1、允许项目经理同时投多个项目。
2、在多个项目同时中标时允许项目经理进行选择,这个选择权在项目经理本人,而不在厉害关系人,否则就是被选择了
这彩票我买了,我买建设局赢(会计师事务所可别隐瞒上市公司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噢,否则我亏大了)
作者:
实力阳光
时间:
2010-6-27 19:51
我感觉社区里有部分人,总是考虑自己“人在江湖,身不由己”、“还要吃饭”~~~ ,不考虑人家是不是以后还要“吃饭”。
不错目前招标市场是有不少问题,但我相信招标行业中的阳光一定超过其它部分行业;“三公”也不一定做的很到位,但一定比有些行业好不是一点点,而是好很多很多。我感觉行业内的部分同行心态非常浮澡,总是希望人家有问题;要知道坐船的人,都希望船平稳再平稳一些,没有人希望在航行中风浪大些再大些。行业内很多事都是一损均损,一荣均荣,请大家想一想为什么有些问题最多的行业反而没有什么问题显现?阳光下的招标反而显现的问题最多?当然我们也要通过学习尽快提升自己业务能力,很多事可能在包容中会做的更好,希望大家都有一棵宽容心,宽容别人也就是宽容自己。
作者:
实力阳光
时间:
2010-6-27 19:57
希望各位搞土建招标的同行们一定要记住喜欢打官司的临海四建,多多学习哟。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6-27 20:12
感觉处理本案的关键在于:杭州萧宏丁某到底有没有真正放弃衢州荣信工程。
其实要调查清楚也很简单,到工地现场去看看就可以。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五牌两图”,其中就有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图,可以看出丁某是不是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还有安全生产制度牌、文明生产制度牌等等,落款上都有施工单位的名称。
去调查的时候,和当地的政府部门也不要事先打招呼,悄悄过去看看,拍张照片回来就可以证明了。
如果丁某没有放弃,那丁某、杭州萧宏、仙居建设局可有得受了。还可以告它个营私舞弊、做伪证什么的。
如果真的已经放弃了,那些材料不管是事先提交的,还是事后提交的,可能都无济于事了。人家都可以说是事先提交的,而且把日期什么都改到事发之前。你第二预中标人临海四建被黑就被黑了,也只能认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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