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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 13号令中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标准答案fdgfdg    时间: 2006-4-12 22:32
标题: [求助] 13号令中的问题
你好:
    我今天在看招标法,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第四点: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部分的予以废标,这个是什么意思啊???
    可否指点一下,谢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6-4-13 08:59
是13号令三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
这是因为招标文件一般都是规定指标的一个底线,比如长度要求大于1000,作为投标文件应该响应,即投标的设备实际值,如长度是1200。如果你也写长度大于1000那么我说要你做10000你可能就不能做到。
作者: 咄咄逼人    时间: 2006-4-13 17:15
标题: 说给范懒的人听
如果因为这个给废了,那人应该后悔的撞墙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6-4-14 16:29
标题: 回复: 说给范懒的人听
最初由 咄咄逼人 发表
[B]如果因为这个给废了,那人应该后悔的撞墙 [/B]

我就因为这个废过几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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