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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标公示期内的质疑回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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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ngling
时间:
2010-6-7 19:45
标题:
中标公示期内的质疑回复问题
今天遇到一个以下问题,还请大家帮忙:
有一交通设施政府采购项目,公示期内有投标单位投诉称中标单位所投设备中某一小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但中标单位在其投标文件中所表述的技术数是优于招标文件的,因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提供彩页或者检验报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也只要求所有设备中只需提供主要设备中的三款设备的即可。
招标代理机构出书面澄清函给中标单位,要求中标单位据此提供检验报告以视证明。
请问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
如果不合法,那中标单位应该如何回复?
政府采购法中对于质疑和投诉,是要求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书面回复。但是招标代理机构要求中标单位对此进行澄清并提交证明文件,也不知道是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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