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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中标后合同谈判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langka    时间: 2010-6-3 16:55
标题: 关于中标后合同谈判的问题
各位老师,前辈好。
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公司自行招标后确定了中标人,在同中标人谈合同时要求进一步让利,而中标方也同意。我的问题就是,这种情况似乎是违法的,但是我看很多企业都是这么做的,请问一下,这样做究竟有什么风险?
这个问题说白了就是中标价和合同价的界定和区别,虽然论坛里已经有解释,但感觉上还不好理解,特地发贴求助,希望有高手能够帮忙解答。
今天第一次上这个论坛,发现很不错的地方,借此向各位问好!!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6-3 18:15
不能,根据七部委30号令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作者: caoxulei    时间: 2010-6-3 22:16
正如绝大多数招标都是假招标或者先内部招标再由招标代理机构补办公开招标流程一样,这种就合同价格进行谈判的情况很正常。

一般情况,中标方都会接受,也不会脑残到找“自己”麻烦的程度,毕竟堤内损失堤外补,施工单位可以通过未来的索赔得到应有的利润。

其实,说在这里就涉及到“黑白合同”的问题了,楼主不妨去看下“黑白合同”的风险。
作者: langka    时间: 2010-6-4 09:09
谢谢!!希望还能得到更详细的解释!!
作者: langka    时间: 2010-6-4 12:30
自己再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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