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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高人-勘察招标连续两次公告期内只有1家报名,都说可以直接发包,请问依据是什么 [打印本页]

作者: 冯军立    时间: 2010-5-18 11:08
标题: 请教高人-勘察招标连续两次公告期内只有1家报名,都说可以直接发包,请问依据是什么
我找几天了,没找到依据。哪位大侠指点下,不胜感激。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5-18 11:26
可将两次招标的情况书面上报原招标方式审批单位,由审批单位决定如何处理。
作者: 冯军立    时间: 2010-5-18 11:31
他们是县级单位,对招标也不了解。招标人意思是让我们找依据,然后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估计也是拿不下注意,肯定要问这种问题我们会怎么处理,如果答不上岂不丢人。还是希望先把这些问题搞清楚再汇报。谢谢楼上老兄的意见。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5-18 12:54
楼主可把以下依据提供给有关部门,个人估计应该可以办理下来了。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2003年第2号令)

第四十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重新招标后,发生本办法第四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属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注:1、上述第四十八条第五款中指出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是指招标人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标,商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时的情况。限于篇幅,具体内容不引述。
  2、上述法律条文第四十九中的描色系本人在引用时所添加,非原文具有。
作者: 冯军立    时间: 2010-5-18 14:42
楼上的朋友很专业,非常感谢,受教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5-18 14:57
引用第2楼冯军立于2010-05-18 11:31发表的  :
他们是县级单位,对招标也不了解。招标人意思是让我们找依据,然后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估计也是拿不下注意,肯定要问这种问题我们会怎么处理,如果答不上岂不丢人。还是希望先把这些问题搞清楚再汇报。谢谢楼上老兄的意见。

他们在哪里,主管招标的部门对这个问题拿不下主意是该打PP的!如果他们来问你,丢人的是主管部门不是你!
作者: 冯军立    时间: 2010-5-18 15:46
已找到法规原文,谢谢

我们作为专业招标工作人员如果不知道如何处理,也是惭愧的很啊。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5-18 16:37
引用第6楼冯军立于2010-05-18 15:46发表的  :
已找到法规原文,谢谢

我们作为专业招标工作人员如果不知道如何处理,也是惭愧的很啊。


你做招标屈才了!
作者: 一笔生花    时间: 2010-6-3 15:07
这种情况只能重新招标了,根据规定投标人不足3人的情况下,就会变成废标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6-4 10:10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七部委30号令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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