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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标书里规定必须出示资质原件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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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zdt
时间:
2010-4-26 12:16
标题:
标书里规定必须出示资质原件是否合理
很多标书里资质预审都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证书的原件备查,否则视为废标。可是原件只有一份,厂家分公司或者办事处遍布全国,每个项目都要出示原件,怎么满足? 况且,很多标连公证件也不认可。尤其是外地企业携带原件更不方便。
能否请专家解释下,标书那么严格的要现场审查原件是否合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4-26 13:21
如果怀疑投标人资质有假,其实用其他办法更容易检查出来。而且就一般人的眼睛假证书也很难辨别出来。
作者:
wjjst
时间:
2010-4-26 14:41
个人认为浙江省重点项目这一点做的比较好,即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只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验证。
作者:
月之江
时间:
2010-4-26 14:42
副本有好几份啊。提供副本就行啊。
作者:
月之江
时间:
2010-4-26 14:42
如果实在不够用,那么就请公证处公证,公证书可以当的。
作者:
海龟子
时间:
2010-4-26 16:02
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有可能会弄虚作假,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查询,不过这需要很多政府及其他部门的配合,曾经我们为了证实一家投标人的资料,打电话到某部门求证,但是其工作人员一听我们是招标代理公司的,说我们无权查询那家单位的资料,不配合。不过个人认为评标过程中核验原件是不合理的
作者:
yisu
时间:
2010-4-26 18:17
标书规定需带原件备查,如由于未带原件且公证件也不认可的话被判废标,是否可以投诉?
作者:
wjjst
时间:
2010-4-27 08:40
引用第6楼yisu于2010-04-26 18:17发表的 :
标书规定需带原件备查,如由于未带原件且公证件也不认可的话被判废标,是否可以投诉?
如认为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不合理,建议在答疑会前以书面方式提出,采用投诉方式不可取,因为投诉会拖延开工,因此业主不高兴,此外监管部门、第一中标候选人都不会高兴,总之打击面较宽,一般情况下投诉不为上策。
作者:
qinl
时间:
2010-4-27 14:42
副本或公证,通用的做法。
作者:
sxg73
时间:
2010-4-28 10:34
副本或公证,通用的做法。公证书与证书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如发现如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不合理,建议在答疑会前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果不提出就视同认可要约邀请,在之后提出投诉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作者:
yisu
时间:
2010-4-28 11:21
提出答疑后,回复是必须要出示原件不同意公证件,如何解决?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4-28 11:24
撇开是否合法,觉得:其一,招标人要求核验原件是可以理解的;其二投标人非特殊情况提交相关原件也是能做到的(如前面网友所说,副本不止一本)。对于投标人来说,如果招标人真规定提交原件,也没必要和他去较劲。
作者:
yisu
时间:
2010-4-28 11:29
营业执照都是一张正本一张副本的 每个公司都是如此 ,请教,去工商部门到底能申请多少副本啊?
作者:
划拉
时间:
2010-4-28 13:07
可以以副本丢失为名多申请几个嘛
作者:
xingkai
时间:
2010-4-28 13:28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均可以通过规定的内网查询。关键是招标文件有规定,
就要按照要求验原件。公证过的复印件加授权书应视为有效。
作者:
boygmj
时间:
2010-4-28 15:46
我觉得,既然招标文件已经提出要验证原件,投标人就应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这点无容置疑。当然接下来我也认为,招标文件中提出要验证原件,肯定是你编制招标文件的单位考虑得不够周全,不够严谨,正本只有一份,跨省投标肯定就对外省投标的人无公平可言。因此还是应该以验证副本或有公证书作为依据,较为合理
作者:
lingsir
时间:
2010-4-30 00:15
我认为浙江省的有些做法是不错的,谁有好材料放上来学习下?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5-2 18:47
个人感觉这个规定不涉及违法不违法的问题。
作者:
yisu
时间:
2010-5-6 16:29
的确不涉及违法不违法的问题,只是涉及合理不合理的问题。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0-5-12 11:16
其实都是一种增加投标人的负担,目的是设置投标障碍和成本,限制潜在投标人的一种光面堂皇的做法
作者:
海龟子
时间:
2010-5-13 13:36
楼上的说要正点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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