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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唱标人和主持人是否可以由同一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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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yunbo11
时间:
2010-4-8 11:26
标题:
唱标人和主持人是否可以由同一人担任
我在做公路的时候开标时唱标人和主持人是由同一人担任的,主持人旁边坐记录人,然后由专人开启标书并将正本递交主持人唱标。现在进的这家公司唱标人跟主持人分工明确,主持人只管主持,唱标人只管唱标,我认为主持人完全可以兼负唱标人的工作。这样工作流程还流畅一点,不知道各位有什么看法?
作者:
安安sandy
时间:
2010-4-8 11:36
怎么说呢,各个地方各个公司做法不一致,我以前在武汉做的时候是唱标人跟主持人分开,也就是开标的时候代理公司得有三个工作人员到场;而现在在北京做的是,唱标人换成投标单位的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由他们自己 唱标,我们只做记录或者由一级、二级市场工作人员记录,代理只做主持。呵呵,所以说没法确定,要么你按公司的方法统一做,要么你也可以远用你觉得合适的方法。影响应该不是很大,除非你想搞鬼……
作者:
飘落的叶子
时间:
2010-4-8 14:40
我也赞成楼上的观点。唱标人和主持人是否可以有同一人担任是各个地方的操作不同而不太一样。我们这里一般都是代理公司自己主持,自己唱标,完成可以视代理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是一个人或者两个人来操作。在印象中对法规中对这个没什么特别的规定。
作者:
月之江
时间:
2010-4-8 14:52
应该可以的吧,这个没很严格的规定吧。一般2个人是要的,可以一个人拆标书、一个主持和唱标。如果标书多,那么可以轮流或者其中一个人唱标。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4-10 23:41
法律法规对此没有特别的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皆可为”的原则,可以为同一人。但是否为同一人,具体要看不同地方、不同代理公司的操作习惯了。
作者:
yzw8
时间:
2010-4-11 20:58
应该不行,但好多时候是一个人兼了。
作者:
qw7889
时间:
2010-4-12 13:58
可以由一人兼任,但个人认为由投标人自己宣读标书不是很妥当,因为假如他们标书中的细节错误有他们会不如实宣读的嫌疑。我们这里出现过类似情况。例如印章不清或没有加盖,大小写不符,投标函中忘记填写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他们在宣读时会按合格的来念,下来后再作补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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