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楼carvon于2010-03-30 15:20发表的 : 关键是“谁”给予专家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显然,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没有这个“权利”, 法律没有赋予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这个职权。
引用第5楼hetan719于2010-04-01 09:59发表的 : 首先该供应商的质疑不就受理,根据相关规定对评标过程中的细节提出质疑投诉,而又不能提供证据的,应不予受理(准确的条款可以去查一五下)。 其次4楼所说,采购中心并不能处罚或是令其改正,而应通过向监管机构投诉,由监管机构来完成相关的处罚、责令改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