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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格力投标是否符合实质性要求?——格力事件10大分歧之一(特稿)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3-23 11:11
标题: 格力投标是否符合实质性要求?——格力事件10大分歧之一(特稿)
本文被采作社区特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链接:
http://www.chinabidding.com/zxzx-detail-189692329.html



格力空调的投标到底是不是符合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连载]

思考 格力事件的10大分歧意见   


作者注:本长篇连载文章,拟从分析格力空调“废标”案入手,深入思考和研讨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若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限于水平,缺点和错误在所难免,请大家批评指正!高子正  

近来,格力空调被“废标”的事件和官司一波三折、扑朔迷离,吸引了媒体关注和大量的网民的眼球。  

然而,不少文章和报道只是简单的议论与分析,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疑问以及对政府采购的关注之情。  

本人虽然写过几篇长篇分析文章;但是,也觉得真相尚未完全披露,不少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故而,特地将10个重大分歧问题,双方的阐述观点初步整理以及本人的思考写出,仅供参考:  

第一、格力空调的投标到底是不是符合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从广州格力空调以及代理律师的观点看来,格力空调的投标,符合招标人番禺医院的要求,所以,当日的评标委员会才把它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广州格力空调的法务经理陈勇对记者讲述:我们当时对评标委员会作了说明,而在收到预中标通知的时候,还收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澄清的函,我们立刻做了回复,并说明原投标文件符合要求的页码。(大意)。  

而番禺财政局主管人员认为,格力空调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带星号的实质性要求,不能认为是“文字错误”;而只要是不符合这种★号要求,就应该“废标”,无论对谁,都应该坚持原则,那才是招标投标公正性的表现。  

思考:既然,双方的争论焦点是招标文件中带★的要求,那么,从政府采购的宏观上看,必需对此作出更加明确的规范。



首先,对于政府采购或者其他公共采购,如何设定该带★号的实质性要求。



什么样的资质条件或者技术参数或者商务条件,可以作为实质性条件要求?不同的项目可能有不同的情况,但是,总得有一定的规律遵循吧。比如,要求投标文件的外封包装,必须在封口处盖有公章同时有授权代表人的签字;达不到要求就是废标。这样可不可,对不对?



如果,总的要求要求必须有承建类似工程的业绩,否则废标。对不对?反正,如果当初对“鸟巢”和“大裤衩”建筑工程也这么招标的话,没有人能够符合要求,因为以前没有这样的工程。……

一方面,如果不设“实质性要求”,所有的条款一律平带对待,行不行?那样能够保值保量吗?



如果没有一定的规则,只要是“采购人”“业主”写到了招标文件上那就是“法律条款”,那样的话,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就会堂而皇之的写到招标文件中,招标投标也就变成了一个游戏。



而采购人提出自己的★要求以后怎么办?监管部门要不要审查招标文件?谁来审,怎么审?



【点评:做过几年招标投标的业内人士们也都会知道这里面的游戏规则,除了因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而被废标以外;还有诸多的时候,招标人利用星号条款,利用暗含的技术或者商务条款来排除某些投标人 ,达到自己“歧视性”的目的。那也是实践中并不罕见的。具体到一个项目,一次招标投标,还应该做具体的分析。】



新的《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说到:



【第四十二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内容。投标文件未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这又是另一种解释;与人们常说的有一条不响应就是不合格有着区别。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3-23 11:13
以本人收集的对该招标文件的★要求来看,主张不符合★条款就是废标的意见,过于简单和武断,对解决此案不利,对今后普及性的要求更为不利。该番禺医院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仅多而混乱,不甚合理,特别是关于“模块”和制冷量变化范围的星号要求,极容易演变成对投标人随意废标的工具。



所以,对于公共采购来说,这种实质性的要求(以借董明珠做客中央台20100307号)来代表,全面的说法,至少应该包括5各方面:



第一是,如何提?指的是采购招标人如何提出,哪是实质性的要求、具体的指标如何写?等等;



第二是,如何写?指的是,最好参考广州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把所有有关实质性的要求,在招标文件里,单独列表,以便突出和明确;



第三是,如何读?如何投?



则指的是潜在的投标人在拿到招标文件后,如何阅读理解采购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然后,如何投?指的是投标人如何响应这种实质性的要求,作出投标文件?一般地说,低于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肯定是不成的,那被当作没有响应招标而被拒绝。但是,高于其要求行不行?应该深入理解,有时,高于其要求也是不对的。而且,许多“实质性”要求,不仅应该满足,而且,必要时还应提供支持的证据。



第四是,如何评?指的是评标委员会如何评这种有着★号要求的投标文件?哪些不允许澄清修改,那些需要并且可以澄清?

    第五是,如何监管?指的是监管部门对此类★号要求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何做到适宜的监管?遇到争议和投诉,又应该如何处理?



具体到格力“废标事件”,有人说的格力没有实质性响应,对还是不对?



从番禺区财政局的同志所讲(参看新华社采访视频),格力被废标主要是由于:



一个是模块问题。概述,其投标文件前后矛盾;



……   ……



具体分析,和引文介绍,请看本节的(下)。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3-23 11:14
思考 :对“废标”的定义的仔细追究分析(略,可参看国际招标网的废标专题)

思考:“招标文件是不是法律性的文件”,必须满足其要求?

如果我们深入思考,会发现,对上述问题有着不同回答的人们,实际上对“招标文件”性质的看法也是不同的。

部分人们认为:招标文件是法律性的文件,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可以以不合格为理由“废标”。

最典型的是这样的说法:

   (格力事件的)【招标文件第10投标文件的编写第二、三条明确标明:招标文件中,凡标有‘★’号的地方均为必须实质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号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惟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被视为不响应。

    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可知,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般会涉及关键技术标准,同时也是采购单位采购需求最精确的表述,完全响应实质性条款才能使产品最契合采购单位需求。对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来讲,带“★”号条款则像一个触不得的雷区,如果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表述不清或达不到完全响应,即会被判无效。】(引自《格力无效标事件五大追问 》一文)

而其他也有一部分的人们以为,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确切的性质是“要约邀请”,具有一定的法律性质,但不是法律。同理,有关的行政规定如果违反了国家的法律,也是无效的。招标文件同样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以及有关的法规和政令,违反的部分无效。

怎么看待?本人记得,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世界银行的采购专家钱穆根给我们讲课的时候,也说过(大意):世界银行项目,其招标文件不是法律性文件;世界银行的“采购指南》也不是法律性的文件,只是指南;一个项目法律性文件只有(和世界银行签署的)《贷款协议》一个。重要的依据再有就是《评估报告》。

不管人们目前的看法如何分歧,有三种做法是值得参考借鉴的:

一个是商务部主管的机电设备国际招标,在招标前,需要抽取专家,审查其实质性条款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歧视性”;

再一个是目前,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等单位,也在试点标书事先审查制度;他们主要是依靠潜在的投标人提出意见的办法;

再一个是广东省最新出台的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其中:

    第二十四条  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应当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方式、组织形式和预计采购时间等具体内容,并符合下列要求:

(三)对采购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市场调查或者论证;】

还包括前述的广州市关于把实质性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单独列表的规定。



本节重要参考文献:
《一波三折的格力废标案 》作者:赵家旺 王珅 孙善臣
   何种条款能以星号亮相 》中国财经报 12-23 00:00:00 田冬梅
   《公共招投标星号条款如何规范》 中国 采购与招标网  2009-11-17 转发:新浪-第一财经日报  陈东海   
   《格力无效标事件五大追问》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9-11-23 作者:范蓉 贾静龙  

来源:中国招标采购社区  作者:高子正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3-23 11:16
  格力空调 与“星号条款” (资料和点评)





     这是笔者《思考 格力事件的十大分歧》一篇长文的第一部分的内容下,续


作者说明:格力“废标案”闹得是沸沸扬扬;可是,数以百计数以千计的文章和报道,很少对于究竟格力空调的投标为什么被废标?废标做得对还是不对?这个关键的问题避而不谈,连央视《新闻11》报到时,特约评论员(北大的王锡锌教授),也觉得那是非常专业的问题,不好评论。在两会期间,格力的总裁董明珠女士多次接受人民网、中新网新浪网的采访,说到星号问题,也改了口,以为不好讲明白……。



本人阅读多篇文章,力图从少数几篇媒体的报道中,找出涉及此问题的蛛丝马迹,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以便给专业人士提供参考。



抛砖引玉,难免有不当之处,请大家补充并批评指正!




    由于番禺区财政局的同志讲,格力投标不符合★号要求的内容,主要是“模块问题”和“制冷量”问题(原话是“容量问题”,本人给修改之)。所以,下面重点对这两点进行分析:




   1 A、招标文件中带★号要求的部分内容:





(根据招标公告GGPC-[2008]324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空调采购项目)



2子包的内容: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器设备采购及安装



室外机314台、室内机1198



2220万元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全部完成安装。



根据,GGPC-[2008]324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空调采购项目答疑会纪要:

【疑问2、《招标文件》第1823变频多联式空调室外机/室内机制冷量负偏差不得超过3%机组室外机制冷量可以有正偏差,但负偏差不能超过 3%。室内机制冷量可以有正偏差,但负偏差不能超过机组制冷量3%;子包1、子包2的空调设备清单详细写明其制冷/制热量、功率等参数,该参数是否参考某一品牌的数据。



答:该项目是以现行国家建设相关规范为基础,结合业主需求而设计。招标设备技术要求是招标人所需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参照招标技术要求提供自身符合要求的产品。考虑不同品牌的产品差异,允许投标人投标设备制冷/制热量有少量负偏差,但不得超过3%,否则无法保证能达到设计要求,这也是行业惯例。而其他参数,如功率等,只作为对节能机型的参考参照,允许并鼓励投标方提供优于设计参数的产品。评标专家将会在评标过程中进行审核比较。】



【疑问3、《招标文件》第23室外机模块化设计,应至少拥有5种不同规格模块(8匹、10匹、12匹、14匹、16匹)并可任意搭配,最大能做到4个模块组合,冷量以2匹为单位递增;单套系统制冷量应满足设计图纸最大系统要求。是否存在倾向性和不公平?



答:空调室外机采用多种模块组合的方式是利用其冷量选择灵活的特点,满足医院不断发展、不断变化的需求而设计。本次招标不接受非模块化室外机产品投标。】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3-23 11:18
1B、对格力是否响应星号要求双方的说法:



【点评 :由于我们没能看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也没能看到医院的空调设计和安装图纸,我们无法知道,在室外机314台中,到底有多少种“模块”以及多少种“制冷量”;但是,我们可以明白招标人的要求是,只要是有任何一种或者一台制冷机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或者其上级监管单位,就明确是“废标”。】



请看新华社记者访谈 :《新华纵横 :格力状告财政局的背后》有关的说明和本人的截图:









投标人广州格力空调的法务经理陈勇:



当时我们在投番禺医院的空调项目之后,经过专家评审小组公正独立的评标之后,我们在技术、质量、价格方面都具有相对的优势,推荐我们成为这个项目的推荐中标供应商,并且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了一个预中标的函给我们。】

陈勇向新华社记者讲述评委会对其预中标.jpg (13 KB, 下载次数: 58)

陈勇向新华社记者讲述评委会对其预中标.jpg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0-3-23 15:42
雾里看云,云中看雾,
谁是谁非,利在其中。
若有胆量,亮出文件,
旁人说理,自有对错!
[s:72]
[s:90]
作者: plumliu    时间: 2010-3-23 15:49
格力投标是否符合实质性要求?——格力事件10大分歧之一

高老师此篇,从两个方面:
一、如何设定该带★号的实质性要求?
二、招标文件是不是法律性的文件,是否必须足其满要求?
作了分析与探讨。

看来,设置★号条款当慎重,同时也提醒我们,不能不符合★条款就是废标,如此,极容易演变成对投标人随意废标的工具;而且,招标文件也仅是“要约邀请”,具有一定的法律性质,但不是法律,不能说不符合招标文件便无效,关键在于★条款的设置要合理,如此才能更好地有利于公平公正和阳光采购。

刚注意到,协会已转发此文,详见: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127721
作者: plumliu    时间: 2010-3-23 16:12
引用第5楼carvon于2010-03-23 15:42发表的 :
雾里看云,云中看雾,
谁是谁非,利在其中。
若有胆量,亮出文件,
旁人说理,自有对错!
......


说得好[s:56]
作者: 紫丁香    时间: 2010-3-24 13:57
格力空调事件确实是个比较好的案例,学习一下 [s:125]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3-25 11:20
而番禺区财政局的主管人员不这么看,





【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颖智:


在评标的过程中,在现场那里采购人当时对于格力的投标文件上,有些地方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提出了疑问,但是评委没有做出采纳。评标以后,采购人中心医院把格力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问题,向监管部门提出了书面情况的说明。


点评:从这段话可以看出,采购人代表是参加当天评标会议的。究竟是列席,还是作为评委会的成员之一,人们不清楚。如果是列席,专家们不理睬是有道理的:认为他是外行;如果是评委之一,则是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否定了此意见。评标委员会肯定是做出了决定和排序的,否则,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会发函给格力空调。


【解说】所谓实质性响应问题,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星号标记的内容,这是企业投标的充分必要条件,在招标中非常重要。

李颖智告诉新华社记者,现场采购人就不同意格力.jpg (15 KB, 下载次数: 66)

李颖智告诉新华社记者,现场采购人就不同意格力.jpg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3-25 11:22
【同期】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余海奔:


只要参加过政府采购的企业,都知道这个指标的重要。打星号的指标,所有人都知道不满足,有一点不满足,那就肯定时无效投标了。


【解说】余海奔,番禺区财政局采购办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投诉事务。他告诉记者,格力的投标文件中有多处重要的技术指标前后表述不一,没有对星号标记的内容做出实质响应,因此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况】徐海奔指着文件同记者交谈


77页,是不是有个2?


记者:嗯,看到了。


徐【转载者注:应该是“余”】海奔:所以很明显的,前后不一致,前后不一致就形成了不是唯一的啊,是两个问题,就变成了两个响应,所以你说这个满足,用那个量不满足。

余海奔讲,不满足星号要求既是废标.jpg (13 KB, 下载次数: 40)

余海奔讲,不满足星号要求既是废标.jpg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3-25 11:23
余海奔向新华社记者展示投标文件:

余海奔向新华社记者展示格力投标文件前后不一致.jpg (14 KB, 下载次数: 52)

余海奔向新华社记者展示格力投标文件前后不一致.jpg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3-25 11:24
所谓前后矛盾的地方是:(截图)

认为格力投标不满足要求的其中一点 截图.jpg (17 KB, 下载次数: 48)

认为格力投标不满足要求的其中一点 截图.jpg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3-25 11:25
【点评 :本人观看,这里指的是“模块问题”看来,格力投标文件这里写的“满足”,与其他地方写的矛盾。】



【点评:做过几年招标投标的业内人士们也都会知道这里面的游戏规则,除了因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而被废标以外;还有诸多的时候,招标人利用星号条款,利用暗含的技术或者商务条款来排除某些投标人 ,达到自己“歧视性”的目的。那也是实践中并不罕见的。具体到一个项目,一次招标投标,还应该做具体的分析。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3-25 11:28
【同期】广州格力销售公司法务经理 陈勇:


在确定我们为预中标供应商之后,中间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给我们一个函,要求我们对此进行一下说明,我们依据我们已经投标的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一个说明,并且指引了页码。


为此,陈勇向新华社记者展示投标文件:







我们已经说明得非常清楚了,而且如果他们仔细审核我们的投标文件和这份说明的话,就能够了解到我们在技术响应方面是完全符合的,我们也相信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没有想到在之后的中标公告中,是广东省石化集团。

陈勇向新华社记者展示投标文件.jpg (14 KB, 下载次数: 53)

陈勇向新华社记者展示投标文件.jpg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3-25 11:31
【解说】从始至终,格力一直认为只是在投标中犯了一个并不致命的文字错误,并且已经做了补充说明,但招标方显然并不认同。











【同期】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颖智:


对多处应该响应的地方,前后不一致。一个是模块的问题,一个是容量的问题。容量要求一定要达到180KW,而格力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地方表述,他们室外机的容量最大是157KW,前后矛盾。


点评:显然,李主任说的是外行话;这里的KW,应该指的是“制冷量”。如果联系到该项目的答疑会,这个制冷量要求,随厂商不同,可以有3%的偏差。



本人以为,我们没能看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但是,这里面的描述可以说是不清楚的:人们既不知道有多少个涉及到制冷量的要求,也不知道它的标准是不是按照某一个厂商的某种规格型号为准的(那显然是不公平的),更不知道为什么把它作为实质性条件——难道,假如投标人超过4%的偏差就必然“废标”,而不必管其价格是多少,道理何在?


点评:本人作为属于“棒槌”但略知一二的人员,感到这种多联式中央空调设备的★号要求是比较难提的。因为,它不象美式的集中冷水式的中央空调,可以对其制冷机或者冷却塔等等设备提出要求;它实际上是人们俗话说的“一拖X”式的空调,换句话说,该项目相当于134套“一拖X”的空调机组。而其中又有多少种规格的组合?一个星号管多少技术指标?再者说,我记得听专家讲过,即使是按照规范,用专业的i-d图计算,考虑到了墙壁散热,人员散热,设备发热等等因素,计算得出的总的冷热负荷(导致需要的总的制冷量和制热量),也是允许一年之内有10天出意外的。……也许,人们确定“能效比“是关键的因素。粗略计算,本项目的制冷效率不低于2.8,应该是不算低的。当然,国家标准尚未出台,人们不便于细谈。



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以及如何确定“实质性条款”,有待专家们研讨确定。]

李颖智说 不能认为是文字错误.jpg (15 KB, 下载次数: 52)

李颖智说 不能认为是文字错误.jpg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3-25 11:34
再补充说明:招标设备是否应该有“实质性条款,以及是否应该打星号,都是需要认真仔细论证的;本次项目的空调设备,是安装在其门诊楼中的。比较要求高的空调设备,应该基本上都在其第一子包(医技楼),第2子包,应该属于“舒适性空调”,不适合提过于高的要求。比如,那个号称“花园式的医院”走道:

















点评:解决此问题的最好的办法,也许是唯一的办法,就是双方都来“晒标”,公开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当时的评标委员会的监控录像以及评标报告。

番禺中心医院启用222.jpg (54 KB, 下载次数: 52)

番禺中心医院启用222.jpg

番禺中心医院启用333.jpg (130 KB, 下载次数: 50)

番禺中心医院启用333.jpg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3-25 11:36
1 C、看看格力的律师是怎样说的:



根据格力空调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代理词()



--格力电器诉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争议一案》谷辽海;陈晓云:



http://www.liaohai.com.cn/liaohai1/www/index/channel_02_show.asp?id=597&idse=597&idth=4807&a1=格力空调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代理词()




【采购人针对原告被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为合格的预中标供应商后,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于2008117日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如何处理有关问题请示的《情况说明》,其中提到原告的投标文件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第二十三页中标有星号的某些技术参数;与此同时,采购人将《情况说明》抄送给番禺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从集中采购机构所发出的招标文件来看,其中的许多内容均不符合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其一,违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禁止性内容。不论是《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均明文禁止采购部门在获取货物或服务过程中指定品牌进行采购。依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可是,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23页中却明确要求指定插座为松下电工梅兰日兰的产品。招标文件第42页(二)内容,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将商务文件送采购人核对。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于法无据,另一方面则属于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如果材料核对本身只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那么必然会在投标供应商之间造成不公平。】



【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带有星号的内容不少,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均有许多的星号条款。如果按照被告所确认的事实,似乎原告的投标文件全部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完全背离了原告与采购部门以及区财政局争议的主要事实。就争议焦点而言,为招标文件的一些主要技术参数,即带有星号的室外机模块化设计,应至少拥有5种不同规格模块(8匹、10匹、12匹、14匹、16匹)并可任意搭配,最大能做到4个模块组合,冷量以2匹为单位递增;单套系统制冷量应满足设计图纸最大系统要求。而这些技术参数本身也是不确定的,没有相关的设计图纸进一步明确。正是诸多的不确定技术参数,从而为采购部门的主观随意性、任意裁量权提供了人为基础。就不明确的技术参数而言,原告在投标文件技术分册第77页中已肯定地进行了回答,全部响应带有星号的内容。在提出质疑、投诉、行政复议过程中,原告进一步解释并分析了相关内容以及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可是,对原告所提出的主要意见以及相应证明,不论是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区财政局还是被告,均没有给予考虑和采纳。


格力律师引用番禺区财政局的处理意见:


【具体行政行为是怎么样表述的:200969日,我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实,按照相关回避原则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名专家组成核实小组,经核实小组核实,认为格力公司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23页(十二)*条款的要求。(详见附件证据)


(格力律师的辩护词引文完;关于涉及到第三次专家"复审"的问题,另外再引)

(未完,待续)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3-26 11:45
1 D、再看看其他媒体记者的有关报道



    200812 瞭望东方周刊 作者:王启广 发表了一篇《格力空调遭遇废标迷局》的报道文章,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在2009年的16日转发,网址是: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92204


文章说道:


2008128日,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空调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出现在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官方网站上,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格力空调被彻底废标。格力废标门事件再次隐现政府采购灰色利益链。】


……   ……


    【采购人的倾向性选择何以过关斩将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李颖智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曾把格力被废标的责任推给专家,不是我们废的格力的标,是专家废的。但专家似乎并不接受这种推辞,一位评审专家私下告诉记者,当天的复审从下午两点半评到五点半,采购人一直纠缠不休、特别强横,不断发表倾向性言论。这位专家说,反正评审费是300元,即使到了晚上七点半也只有400元,于是想尽快脱身了结,做出了符合采购人意愿的决定。这位专家坚称自己是清白的,至于其他专家他不敢保证。对于采购单位番禺中心医院的强横姿态,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潘瑞瑜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看不懂,但感到无可奈何



  记者调查发现,在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空调采购项目(子包二: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器设备采购及安装)的招标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的倾向性选择意图十分明显。当国内空调业唯一的世界名牌格力空调以1707.2997万元报价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采购单位番禺中心医院却在评审会后以评审中其委托的评标专家认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有许多问题,现场反映,未被重视,之后再次认真核查《投标文件》,认为格力空调投标的设备实质上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必备)的条款为由拒不确认格力,使采购活动陷于僵持。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遂根据番禺区政府采购办的决定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子包二进行复审。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复审后,由于格力的质疑,20081125日,番禺区采购办决定暂停该项目的采购活动。2008123日,番禺中心医院遂以政府要求确保200971日前竣工并投入使用,子包二何时完成招标、何时开工,已经成为制约医院整体工程进度的重要因素为由进行逼宫2008125日,番禺区政府采购办还是做出了恢复采购活动的决定,番禺中心医院的选择性确认终于如愿以偿。



广州一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者告诉记者,如果采购人在评审会后对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中标候选人的标书与招标文件进行对照,肯定百分之百可以挑出毛病,因为按照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只要有一条与招标文件不相符就可废标,可以说一个字、一句话出错就可废标。对于那些与采购人串通好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可能就不是按照自己产品的实际情况,而是照抄招标文件,以恶意响应来谋求中标权,即使交货产品与投标文件不相符,采购人也只有被动接受。】(王启广文章引文完)。



点评:看罢该文章,人们都会疑问:为什么专家不理会的问题,采购人(外行)确能看出并一再坚持,最后说服了同一批专家?而且,几篇报道说法不一:到底是采购人代表曾当场提出意见,还是某个委托的评标专家提出意见?看不很明白


目前,不少支持格力,谴责广州市财政局的网友发言,大多是从对政府采购的黑暗面批评出发,谴责那里的潜规则,对直接分析辨别格力是否"实质性响应"并无帮助;而部分招标投标的业内人士则怀疑格力的动机,认为只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就应该被废标。本人以为,在不很了解具体情况下,这种判断又显得过于简单武断了。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3-26 11:46
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等等都曾经转发的《新京报》赵家旺 王珅 孙善臣 等人所写的《一波三折的格力废标案》200911月)里,作者这样描述有关星号问题:





『【交锋之一】 格力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号条款


导致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空调采购项目最初评审结果发生改变的直接因素,是招标文件中常见的号条款。这些用来标明采购人必要需求和技术指标的条款,成了整个案件的导火索和争议的焦点。双方争论主要集中在格力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带有号的实质性条款。


从记者收集和掌握的资料来看,在本案中涉及的争议条款主要有2项:一是《招标文件》第23页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十二)规定:室外机模块化设计,应至少拥有5种不同规格模块(8匹、10匹、12匹、14匹、16匹)并可任意搭配,最大能做到4个模块组合,冷量以2匹为单位递增;单套系统制冷量应满足设计图纸最大系统要求;二是《招标文件》第26页的7.6子包2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清单表。(其中,涉及的指标见附表。)



根据广州市番禹中心医院筹建办于2008117日给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一份情况说明,格力的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投标文件前后矛盾。《投标文件》第7供货清单一览表的第404142项说明将提供GMV-PDM1800W4/NA,共3套,该产品在《投标文件》第27页说明中制冷量为180kw,但是在第43页无该产品外观尺寸说明,在《投标文件》内附厂家彩色产品介绍册第18页,模块化机组室外机参数表中无该产品技术参数的描述,同时,《投标文件》第10页和第77页技术方案相应差异表的第(十二)项说明中,虽然说明为满足但在后面说明中,投标文件均强调“Gpdm直流变频系列采用模块化的设计,从8HP56HP间均可实现自由组合,实现室外机容量最大至157kw”二是未能响应招标书要求在《投标文件》第77页和《投标文件》内附厂家彩色产品介绍册模块化机组组合方式表中无8匹、10匹、12匹、14匹、16匹等5种不同规格模块,并在第17页技术表格和第61页模块化组合表中,均体现制冷量45KW,即16HP设备为两套8HP模块组合而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空调设备亦无法满足冷量以2匹为单位递增,单套系统也无法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而且,《招标文件》在第37页明确规定了评标程序中关于投标文件初审的要求: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投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而对于这种审查意见,显然格力公司并不认同。广州格力公司法务工作人员陈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8匹、10匹、12匹、14匹这4个模块都没有问题,问题出在16匹模块。对于所有技术参数,我们在同一本投标标书中已有叙述,评审专家能查到相关论据。我们在实际叙述16匹模块参数时,既提供了8+8匹(两个8匹模块组合),又有单独的16匹模块,以此显示我们对投标项目较为充分的准备,用户在选择上也有了较大的灵活性。但是,评标专家认为我们不具有单独的16匹模块的相关叙述。对此,我们认为,相关技术参数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关项目上是可以看得到的,因此,我们在文件里边确实有响应,这是有事实基础的。』(引文完)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3-26 11:48
还文章还特别解释了星号条款:


“★号条款注解



号条款,即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记的内容,一般分为商务部分号条款和技术部分号条款。


商务部分号条款主要为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必须满足的商务性审查事项,比如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需按照要求逐页签字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得有利害关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业绩需招标文件要求等等。


技术部分号条款为采购人对拟采购项目规定的主要技术规格和指标,或者对主要技术条款所需的技术资料支持等。


通常来讲,不符合招标文件号条款是否构成废标,取决于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如果招标文件规定号条款不是废标条款,那么就不能以此作为废标理由,而只能扣掉一定的分数。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有一项或者几项未对号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即构成废标情形,那么投标文件是否响应号条款就构成了废标的依据。】(引文完)




点评:联系前后文,转载者推测,这里面格力表示写错了一个字,可能就是指这个157的数字。既然,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室外机模块化设计,应至少拥有5种不同规格模块(8匹、10匹、12匹、14匹、16匹)并可任意搭配,最大能做到4个模块组合”那么,连外行都可以算出,这里的总和,一定是一个偶数。显然,这个数是不对的。这也许就是格力所说。错了一个字;这也许就是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函,希望他们加以澄清说明的原因。后来,他们解释到,投标文件第2728页表明可以满足180KW的要求。

(未完,待续)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3-30 11:01
在政府采购信息报发表的文章 《格力无效标事件五大追问》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9-11-23 作者:范蓉 贾静龙  中,作者这样写道:
 


    对于广州格力被认定无效标的关键原因,采购单位认为其投标文件中没有响应“★”号条款。

  

  招标文件中显示:应满足带有‘★’号的室外机模块化设计应至少拥有5种不同规格模块(8匹、10匹、12匹、14匹、16匹),并可任意搭配,最大能做到四个模块组合,冷量以2匹为单位递增,单套系统制冷量应满足设计图纸最大系统要求。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调查,在格力的投标标书中,虽然在此项条款上写了满足二字,但在其紧跟的表格中只标明了两个8匹,未单独写出16匹,这是最终采购人认为格力未满足标书中“★”号条款的原因于是,20081110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书面的形式向其转发了一份关于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办公室出具的情况说明函。

  

20081112日,广州格力提供的一份回复说明函中这样描述:我司在114日投标文件技术分册中第二点投标货物或核心技术质量、性能部分从第6~7页,以及2.3参数表从13~28页详细说明了所投直流变频多联机部分的性能参数,里面涉及并满足5种不同模块(8匹、10匹、12匹、14匹、16匹)任意搭配以及最大做到4个模块组合,并有我司签章确认。特别是在第27~28页中180kW参数中明确180W445KW(16)组成。同时,我公司也在投标文件技术分册中第3点技术方案响应差异中进行了相应产品的差异说明。



【转载者插话,点评:粗略计算一下:45 ÷16 ≈ 2.8(制冷效率)】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3-30 11:02
广州格力法务部经理陈勇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格力的投标文件不存在不响应“★”号条款的问题,虽然在表格中未明确标明16匹,但这并不是招标文件硬性规定需要填写的,格力添加这项的目的是向采购单位充分证明其有多个排列组合的产品可供选择,而在后面必填的技术参数表、商务文件的报价中则明显列出了16匹的型号。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技术部主任彭伯彦看到广州格力的情况说明函后认为,从型号来看,该产品确实是单个16匹模块,但单纯列出产品型号并不能说明企业就确实拥有该产品。一般而言,要证实所投产品确实存在,除要有产品型号外,还应有该产品的样本、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出具的详细检测数据等。因此,广州格力在投标文件中是否有该产品的数据参数以及该性能参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就非常重要。】(引文完)



点评 ;几番对照,这里的16匹和两个8匹的数字问题,看来比较接近所谓的不响应实质性要求的问题所在。



而笔者实在不明白:这叫什么实质性的问题,它到底那一点显示出医院所用空调的重要意义??



许多网友无暇关注这种说也说不清楚的“重要指标参数”,大家反而疑问:为何非得宁愿多花400万纳税人的钱,也要坚持这个要求;意义何在?采购人这么做,为的究竟是什么?!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3-30 11:04
如果,再深入联系到有关的资料,则问题还有。比如,原告律师陈晓云的文章《格力废标案一审裁定前后 》,201013日,里面讲到:



而事后,番禺区财政局又在投诉处理决定中,将核实结果擅自改为格力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23页(十二)条款的要求。不过,非常遗憾的是,遍查原被告双方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招标文件第23页中均未发现有这么个(十二)条款。】(指的是“第三次专家复核的事情之后,转载者注】


【点评:一个并不很复杂的技术参数,一个并不很复杂的招标投标案例,为何越来越变得扑朔迷离了呢?本人越查看更多的资料,越觉得否定格力空调的理由太牵强了。



当然,目前,记者报道说:格力认为自己只是犯了一个文字错误;但是,人们也没能看到格力的进一步说明:到底是在那个地方,什么样的文字错误?】


点评:啊,番禺医院空调招标的星号条款!重要的“星号条款”;“神秘的星号条款”!如果不是无意的巧合,那么,这个提出星号条款的人一定是绝顶高手!它不仅仅帮助采购人在“复审”中推翻了第一次评标委员会的结论,使得广州格力空调由预中标改为“废标”,还曾经使得第三次审核的某些专家混淆了“制冷和制热”的差别。(据董明珠说,对手的投标文件也混淆了制冷和制热的差别,待核实),更使得广州格力的经办人员“欲哭无泪,欲告无门”;而区财政局的经办人员,也弄不清楚这个星号条款的具体含义;不仅全国那么多的媒体和评论员以及网民,都被此事搞得莫名其妙;甚至,在一年多后的今天,当三月份董明珠参加两会被新浪网采访时,也说: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3-30 11:07
【那你认为你这个医院我们不能满足你的要求吗?并不是,你所强调的就是一个薪资(高注:记者报道的原文如此,记者也没弄明白,这里应该是“星字”)问题,(高插注:在视频节目中,董说到,反正我也说不清楚类似的话)你可能没有回答清楚,以这个为理由。但是最后一次,他们这个事情闹大了以后,社会都关注了,理所当然我也要问他们怎么回事。】(引文完)





新浪网和中广网联合采访董明珠的视频报道,请看:
    http://video.sina.com.cn/tech/e/v/2010-03-08/11248446.shtml





点评:无论如何,应该弄清这个星号条款到底起了什么作用!!


本人再次重审【点评:解决此问题的最好的办法,也许是唯一的办法,就是双方都来“晒标”,公开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当时的评标委员会的监控录像以及评标报告。】!!

独家专访董明珠:系列事件均由某企业幕后操纵.jpg (36 KB, 下载次数: 57)

独家专访董明珠:系列事件均由某企业幕后操纵.jpg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3-30 11:10
本节文章完;十大分歧之二是:

《 怎样看待对格力投标的三次评审 ?

        ——《思考 格力事件的10大分歧意见 》之二》正在写……
作者: plumliu    时间: 2010-3-30 11:20
高老师辛苦,看完高老师的资料剖析和点评,看到了“星号条款”的如此妙用,唏嘘!

待看分歧二~
作者: lb_heavyarms    时间: 2010-3-30 16:28
很详细~学到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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