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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结果后,能否公布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打印本页]

作者: mk0539    时间: 2010-3-17 16:06
标题: 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结果后,能否公布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请各位高人指教,最好提供相关依据,谢~~~~
作者: 贝鸸    时间: 2010-3-17 17:00
18号令,第七十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二)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作者: 贝鸸    时间: 2010-3-17 17:02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属于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结果,不宜公开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3-17 17:10
引用楼主mk0539于2010-03-17 16:06发表的 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结果后,能否公布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
请各位高人指教,最好提供相关依据,谢~~~~

没有法规规定必须公开。
作者: qinl    时间: 2010-5-14 08:52
引用第1楼贝鸸于2010-03-17 17:00发表的  :
18号令,第七十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二)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s:56]
没有需要公开的规定,只有明确不许公开。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5-14 09:01
  姑且不讨论合法性,从合理性角度来看,既然确定中标的依据是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那么就应该公布每一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就如同考试录用,既然确定张三、李四、王五被录取,而赵六、钱七……未被录取,对于被录取者是无所谓了,但未录取者希望且应当知道自己和别人的得分!
作者: tzyaty    时间: 2010-5-14 10:33
得分不公布的,只公布排序。[s:90]
作者: zx10001    时间: 2010-5-14 15:55
打听都是犯错,公布没有必要。
作者: fjsxwzblz    时间: 2010-5-15 15:00
不行[s:295]
作者: zhongyizhu    时间: 2010-5-20 22:20
要保护专家评标的公正,就必须采取类似选举一样的“秘密投票制”。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5-21 21:27
就我所知的不完全情况,目前只有广东省地方法规有近似的规定: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


20091126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  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和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并公开评审意见等相关资料
  
  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评标、谈判和询价等程序的有关资料。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进行审查并答复;供应商对审查和答复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审或者废标申请。供应商质疑和复审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

……  ……
作者: 月亮河    时间: 2010-5-22 15:13
引用第1楼贝鸸于2010-03-17 17:00发表的  :
18号令,第七十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二)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不准泄露的是过程,结果必须公布,而得分就是结果之一,所以有要求公布的可以公布。但是排名必须公布。
作者: fjsxwzblz    时间: 2010-5-22 17:04
结果公布应该是公布中标人是谁吧
作者: wcs84    时间: 2010-7-6 18:35
没有规定必须公开,
个人观点:
公布排序,不公布得分!
做采购,就要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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