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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如下质疑案例,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0-3-10 20:38
标题: 请教如下质疑案例,如何处理?
政府采购,多家报价,次低者中标,最低者质疑。
质疑人提交证据认为中标人实际技术规格不满足要求,有虚假投标嫌疑。

组织原专家重新评审,复查发现,次低者的技术规格应答为响应,但是样本规格篇为彩色复印件,有所涂改。
专家一致认为原评标无瑕疵,合理合法。中标者有无虚假投标超出个人鉴别能力,除非公安机关提交鉴定。(个人认为此举为逃避责任)

我作为招标代理,无权介入评标过程和结果。但是明明是虚假投标的事情,难道一定要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等到无法满足招标人要求而用合同争议来解决吗?如何才能提前避免损失呢?
作者: fcm9898    时间: 2010-3-10 22:22
个人意见:既然“样本规格篇为彩色复印件,有所涂改。”评委应该就此项要求投标人澄清,根据澄清结果认定是否存在瑕疵,但现在评审已经结束,只好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存在瑕疵,招标人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评委的评标过程。
请高手指教。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0-3-11 09:14
专家说当时没看出来,就是现在也是我认为是涂改,专家仍然坚持没有鉴定能力,无法判定。

严格的说,专家评标没有问题,他就是一口咬定没看出来,能怎样?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应该看出来。看到什么程度。

我写这个案例的目的是说现在很多专家及其不负责,除非有很确实的证据才能限制他的工作,否则没辙。

希望能有专家黑名单制度。或者至少有个评价体系也好。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0-4-14 11:30
现在采购人坚决不同意签合同,决定废标重招。
不知道各位高手认为这样有依据没有。?
作者: xianqu2008    时间: 2010-5-31 16:49
招标文件一般会有规定投标文件不得修改,包括涂改,除非是根据招标文件修改,这些修改还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代理人章,还有规定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或要求编制,根据这些可否判定废标,但这些都是评委的权利,请高手指教。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6-1 09:10
技术可请投标人进行澄清。认定虚假要慎重。
作者: ghostcn    时间: 2010-6-1 09:49
既然有涂改的证据,为什么不进一步投诉呢?
作者: qinl    时间: 2010-6-1 10:10
有涂改的迹象,涉嫌造假。已有质疑,可先要求拟中标人澄清,提交双方的意见,再由评委复评。
这中间要求拟中标人澄清的步骤比较重要,绕过这一步,评委复评是要依据事实的作出负责任的判断尚有难度。有了这一步,如有造假,必定很难继续提交证据。
作者: gump1979    时间: 2010-7-1 15:04
逛了逛一下论坛,发现各地和各个招标代理公司的做法都不尽相同。
就我个人看法而言,质疑人在提出质疑的时候应提供合法的证据,不是他说中标人不满足就不满足了。
针对楼主的描述,这个标应该不是最低评标价法,否则除非有足够多的评标价格调整,应该是最低价中标。那么应该是综合评分法,确认次低价中标。
即使次低价有些技术指标真的是不符合,只要不是强制废标的技术条款,细小的偏离顶多是技术评分时分打低点,但还有别的评分因素,有可能使其综合评分超过最低价,这样中标理所当然。
退一步讲,就算是有强制废标的技术条款偏离,专家当时没看出来,让其进入打分程序并中标,那质疑人也应该在质疑的同时提供来源合法的证据,如果质疑人不是从非法渠道知道中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和技术指标,他如何知道不符合,那么质疑人的质疑基础就是非法的。因为,一个投标人的投标内容应该是对所有人(除了评标委员会)保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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