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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未分标段如何实现分段中标 [打印本页]

作者: zjklll    时间: 2010-3-3 13:01
标题: 招标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未分标段如何实现分段中标
    在邀请招标中,发放招标文件和开标后的答疑过程中均没有进行有可能采取分段中标的声明。由于采用的是两步开标,所以在开启了价格标后,由于差异较大,想采取分段中标法确定中标单位,肯定属于修改实质性条款。如果以资金不到位为借口与中标单位只签订部分合同是否可以?还可以进行哪些操作?
作者: phidix    时间: 2010-3-3 14:23
不违规不能操作。

如果以资金不到位为借口与中标单位只签订部分合同是否可以?
资金落实是招标的前提。
作者: phidix    时间: 2010-3-3 14:25
擦边球:
让评委找个理由把所有标都废了。
再重新招标。
作者: alex_lam0103    时间: 2010-3-3 15:09
资金不到位就招标,这个行业共存的违规招标的现象了,可能又是一个政绩项目。

按楼主的意思,看来是已经确定了中标人了,也就说明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也是确定的。

分标段问题应是在招标前即应确定的事项,招标确定中标人后实行分标段已无意义也违规。

此事可做出两个推断,一、预定单位未中标,业主想让其参与,而采用招标后分标段来让其从中分一杯羹;二、业主相关人员工作能力水平有限,竟然不知道分标段应是招标前工作,其可影响到项目实施进程。
作者: 月之江    时间: 2010-3-4 09:27
这个借口显然不合理的,签订一部分合同中标人是不可能和你协商的。2楼的,这么做事有风险的。谨慎啊!!!不过为了政府的资金。可以想办法。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0-3-14 16:17
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清楚,可选择一到2名,在一些大型工程中经常下双黄蛋,以保证供应
作者: caitan88    时间: 2010-3-14 21:08
这属招标前,对投标单位了解工作没做好。最好的办法,把所有标流了,重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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