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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再议关于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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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dboy
时间:
2006-2-17 16:29
标题:
再议关于责任问题
看到大家对责任的说法都有各自的道理,最近思考了一下,感觉问题在于中国目前招标的管理,因为目前中国的招标市场是从不同管理部门的招标发展过来的,外人看来虽然都是招标的其渊源不同。主要有以下三个,
1 进口设备招标。最早是进口审查。
2 建设工程招标。最早是发包人进行工程发包
3 政府采购招标。目的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来,各个招标的起源和目的不尽相同,程序差别暂且不说,从评标这个环节看,
1 进口设备招标。带有审查招标的,因此要求招标公司参加评标委员会。
2 建设工程招标。目的在于承包人公平竞争,因此要求国有资金招标发包人(招标人)不能参加评标,甚至不能进入评标会场
3 政府采购招标。比较注重程序和财政预算的执行,因此也要求招标公司不能参与评标委员会,但是要掌握程序。
这就是大家产生歧义的根源。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6-2-19 10:30
标题:
与谁管理没有关系
谁应该对评标结果负责,与主管部门是谁无关,与某类招标的发展过程也无关。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6-2-20 09:02
本来是应该是与管理部门没有关系。但是如果你亲身参与这些招标,然后仔细琢磨就会发现虽然现在同样说招标,但是不同部门的招标都带有其原来的条块分割的影子。反映到具体问题上就产生了微妙的差异。
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管理规章就是这样。
希望能够早日统一!
作者:
gzztitc2
时间:
2006-2-21 11:11
看了 对bidboy版主 再议关于责任问题 的发言,感到非常好!
首先,bidboy 版主队对争论的问题,不再是仅仅局限于问题的讨论和论据的发挥,而是进一步深入思考,设法找出产生分歧的原因。这个思路是非常好的。作为版主,这样就就可以引到大家不光是争论谁对谁错,而是弄明白为什么会产生分歧,如何认识才是正确的、科学的。这样的讨论和争论,才可能是大家在心平气和的基础上,达到认识的高度统一。
其次,作为骨干,bidboy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从机电招标;土建招标;政府采购的发展过程,来了解对“业主”和“采购人”能不能参加评委会的具体原因。我以为,这也是很有意义的。
补充一点,我们思考所争论的问题,有三个方面应当考虑:
1、有关历史发展变革的过程;
2、有关理论、法律、文件。以及它们的宗旨和真正精髓含义;
3、我们自己亲身的和大家的实践经验。即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的唯一标准”。
具体到他所说的招标变化过程,我还要仔细想想。机电设备招标的变化可能要多一点。以后再谈。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6-2-21 12:21
gzztitc2您是招标界前辈,应该目前招标的发展过程有了解。
目前中国招标市场还是以政府管理为主,因此招标的程序细节是带有政府管理的影响的。而且互相是不怎么通气的。基本各干个的。
所以如果你问这么做有没有道理?我得先问你谁管这事?
我们可以假定拿招标投标法作为一个尺度,用这个尺度衡量各个招标程序你就会发现问题了。这就是目前招标投标的现状。
但是招标人还是得招标,招标代理还得代理招标。难度可想而知。
我提出这个问题,也是希望广大招标前辈,业内外人士思考,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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