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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 有点麻烦 [打印本页]

作者: piggogogo    时间: 2006-2-17 13:30
标题: [求助] 有点麻烦
若有投标商报价中有缺漏项,根据13号令,按该项其他有效标中该项的最高价己入其评标总价,但此投标商评标价仍最低而中标,请问发通知书时中标价金额是否应为其投标价。还是其投标价加上其疏漏项的其他有效标中该项的最高价。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6-2-17 16:52
中标通知书可以按照预计合同价。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6-2-18 18:40
标题: 应该是实际价格
应该是投标价加上其疏漏项的实际价格。
作者: piggogogo    时间: 2006-2-20 09:49
标题: 回复: 应该是实际价格
最初由 Laochan 发表
[B]应该是投标价加上其疏漏项的实际价格。 [/B]

请问laochan  "疏漏项的实际价格"应如何确定呢?是直接按照有效 标中最高价计入,还是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重新报价。

前者,个人觉得对招标人利益有损害;后者,是否违反了机电司国际标范本投标人须知23.2及28.1条规定?
作者: piggogogo    时间: 2006-2-21 09:22
标题: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唐老师的意见,大家讨论下吧
只要不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漏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在评标与中标通知书中都是不应该变的,也即投标漏报不补,报少的不加,报高的不扣。如果选择他中标,在合同执行时由于是投标人自己漏项,该项目(或设备)也必须实施或提供,而不给予任何费用的支付。如果是属于严重漏项时,投标价格极低,有恶性竞争之嫌,应取消其投标资格。因为让这样的投标人中标,招标人要承担极大的风险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这条规定说明投标人的投标价格(除算术错误外)和投标方案是不能随意改变的。
  据你谈的情况,评标时不能把投标人的漏项的费用加上去,可以认为该投标人把此项费用摊入到其他项目中去了。如果仍然选他中标,投标价即为中标价,也是签约合同价。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6-2-21 10:46
国际招标:
评标时是可以有供货范围偏离了,你这样评标没有问题。我记得一般有个偏差范围,10%,如果超出范围可以废标。

工程招标:
和唐广庆说的一样,投标价即为中标价,也是签约合同价。
而且明确说,如果有漏报则视为含在其他子项中,子项的算术修正不能改变投标总价。
作者: piggogogo    时间: 2006-2-21 11:17
据我所知,供货范围偏离10%导致废标的条款,似乎法规及范本中没有明确提及,是招标公司在制作招标文件第2册时增加的条款。换句话说,偏离是可以有的,只要在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内。现在讨论的问题是有偏离的投标人若中标了,中标金额如何确定的问题。以上所说为设备标。

工程标我不是很熟悉,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招标时,有疏漏项应视为包涵在总价中;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量单中若有疏漏项应该废标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6-2-21 12:24
中标金额可按照预计合同价。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量单中若有疏漏项应该废标了。理论上应该这样。
但是目前实际操作中评标专家没有能力这样做。
作者: piggogogo    时间: 2006-2-21 17:07
最初由 bidboy 发表
[B]中标金额可按照预计合同价。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量单中若有疏漏项应该废标了。理论上应该这样。
但是目前实际操作中评标专家没有能力这样做。 [/B]

我想问的是,“预计合同价”到底应该如何确定?总不能拍脑袋拍出一个吧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6-2-22 09:28
标题: 理论与实务
理论上,各位讲的是对的,包括唐广庆先生。
设备招标与工程招标是有区别的,我谈的仅限于设备招标。
在招标实务中,应该在法规许可的条件下,尽量做到合情合理、实事求是。
关于楼主的问题,我们可以这样处理:
一、按缺漏项的最高投标价加到评标价中,该投标人还是最低评标价,可以考虑中标。
二、参照该缺漏项的最低投标价作为该项的合同参考价与该投标人洽谈。以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作为合同价。
需要指出的是,在处理时,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和技巧。
作者: piggogogo    时间: 2006-2-22 11:05
非常感谢大家对我这个招标新手的指导。我个人是非常倾向于总舵主的处理方式的,但就是苦于找不到相关的法规依据。实践中,此时谈价往往会让招标人很被动,聪明点的投标人很可能摆你一道,以种种理由抬高价格,甚至比别人的最高价还要高,就像总舵主说的,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和技巧。此外,这个调整后的价格应该落在评标的哪个阶段?是否要在价格评议表中体现呢?如果要体现,应该怎样操作呢?不妨以国际招标中13号令提供的评标报告范本举例说明下。感谢总舵主的解答。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6-2-22 14:10
标题: 具体的操作不好说
具体的操作不好说。因为我不清楚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及投标人的情况。
作者: mybidding    时间: 2006-2-22 14:20
中标价当然是评标价了。
作者: mybidding    时间: 2006-2-22 14:22
建议piggoggogo系统地参加一次学习,然后在时间中摸索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6-2-22 14:48
标题: 不对
最初由 mybidding 发表
[B]中标价当然是评标价了。 [/B]

不对。中标价和评标价是两个概念,通常是不一样的。
作者: nebulae    时间: 2006-2-22 15:01
看来mybidding同志也需要充电啦:)
作者: mybidding    时间: 2006-2-22 15:33
我平常的操作当中(以最低价评标法为前提),均是以调整后的评标价格为基础发中标通知书,这样做有何不妥还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作者: piggogogo    时间: 2006-2-23 08:41
最初由 mybidding 发表
[B]我平常的操作当中(以最低价评标法为前提),均是以调整后的评标价格为基础发中标通知书,这样做有何不妥还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B]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评标价格等于“投标总价”、“调整总和”、“国内运保费”和“进口环节税”之和。仔细观察一下13号令评标报告中评标价格比较表和授标建议的格式,就看到哪里不妥了。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6-2-23 08:52
标题: 对的
楼上的回答是对的。
作者: mybidding    时间: 2006-2-23 11:32
我想知道的是在操作中有何不妥,有一点是这样,国内运保费和进口环节税写进中标金额,并不影响合同的签署,那谈它又有什么意义。
作者: xhzbcg    时间: 2006-2-23 17:36
如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实际操作过程中,投标报价不能改变,可以向投标商询标,提出他的错误,如其承诺可以自行消化,可以考虑让其中标,但合同价就是其报价.
作者: piggogogo    时间: 2006-2-24 08:57
最初由 mybidding 发表
[B]我想知道的是在操作中有何不妥,有一点是这样,国内运保费和进口环节税写进中标金额,并不影响合同的签署,那谈它又有什么意义。 [/B]

你这样操作本身就错了,不过你要是罩得住也没什么不妥。另外,如果招标的产品是可能办免税的,不知道招标人是否认可你把价格抬起来了。

当然了,如果连投标价和评标价的区别都搞不清楚的,谈别的也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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