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hetan719于2010-03-02 08:45发表的 关于“细节”的思考 :
法规具体条款的拟定应围绕立法目的和原则,这一点应是大家的共识。但在评标过程中,最终的判定却往往取决于细节。那么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看待细节?由于具体情况的千差万别,想要对每一种情况都予以细化,那绝对是不可能的!
如果各方都能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都能坚持以立法目的和原则为基准,那么对每一种情况都能做出足以说服公众的判定。只是当事人都有各自的立场,都有各自不同利益企向,因而可能极力索取砝码,以打破现有的平衡而寻求新的平衡,力求在新的平衡中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我认为这也只是一种零和博弈,无论谁获取了所谓的胜利,都只是打破了一种本应有的均势,并没有产生新的利益。
我坚信:如果有关细节的规定体现了立法目的和原则,那么这应该是一个合理的规定;如果有关的细节规定与立法目的和原则相左,那么这可能是一个有意或无意的陷井。但实际工作中究竟通过怎样的标准才能评判出是合理的规定,还是一个无意甚至有意的陷井?我想这样的评判标准和过程本就是复杂的,很难得出唯一性的结论。况且,如果有人“心怀鬼胎”,甚至精心设计,那么所谓的真象即便经过硝烟弥漫的论战后,也很难被最终揭开面纱。
细节究竟应该被怎样理解,细节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究竟应该被怎样设定?作为专家学者来说,他们更希望从各个方面去分析、研究和讨论,以促进最终从立法层面上给予完善。但作为我们这样的具体操作者,我们只能寄望于不断细化的、可操作的法规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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