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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今昔何夕    时间: 2010-2-20 21:34
标题: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作为供应商甲参加某个项目投标,因为符合要求的投保人不足三家,该项目流标。四天后该项目再次重新招标,但上次投标时,供应商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未予退还,供应商甲可视为仍具有投标人资格吗?
作者: johzj2639    时间: 2010-2-21 08:54
不能单凭保证金,就说具有投标人资格。而是如果具有投标人资格,保证金(两次要求一样)仍然有效。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2-21 09:55
引用楼主今昔何夕于2010-02-20 21:34发表的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
作为供应商甲参加某个项目投标,因为符合要求的投保人不足三家,该项目流标。四天后该项目再次重新招标,但上次投标时,供应商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未予退还,供应商甲可视为仍具有投标人资格吗?

投标保证金只是投标是否有效的一个审查项目,再次招标时重新进行投标保证金的审查即可。
作者: paula    时间: 2010-2-22 10:56
保证金这一项 应该是合格的 其他是否合格要看第二次招标的资格设定吧
作者: 今昔何夕    时间: 2010-2-23 15:05
谢谢楼上的回复。
作者: nkwyf513    时间: 2010-2-24 08:51
保证金的退还要及时,而且是有针对性的

投标保证金是根据投标项目提交的,得结合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进行处理。

不能简单地等同挂钩。
作者: yzw8    时间: 2010-2-24 18:41
引用楼主今昔何夕于2010-02-20 21:34发表的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
作为供应商甲参加某个项目投标,因为符合要求的投保人不足三家,该项目流标。四天后该项目再次重新招标,但上次投标时,供应商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未予退还,供应商甲可视为仍具有投标人资格吗?
          其实楼主的意思很简单,第二次招标时:"供应商甲的投标保证金项"是合格的.
作者: pipi625    时间: 2010-3-4 10:41
可以,不过还要经过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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