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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函落款时间晚了? [打印本页]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10-1-24 11:27
标题: 投标函落款时间晚了?
最近碰到一案例:
某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20日,而某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落款时间为2009年1月21日,请教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谢谢

作者: 巴巴罗萨    时间: 2010-1-24 22:14
根据实际签收时间 计算~ [s:33]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10-1-25 09:16
请其他专家和网友指点。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1-25 13:17
引用楼主wlwxzhao于2010-01-24 11:27发表的 投标函落款时间晚了? :
最近碰到一案例:
某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20日,而某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落款时间为2009年1月21日,请教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谢谢

肯定以实际递交的时间为准,这算是投标文件编制的小错误,可以忽略。
作者: phidix    时间: 2010-2-1 16:41
缺资料,废。
投标函的落款时间为2009年1月21日,应理解为投标函自2009年1月21日0时起生效。

如果让他投标且中标,而且中标后他以此为理由提出退标(应废标),如何处理呢?
作者: carllau    时间: 2010-2-6 00:50
引用第3楼bidboy于2010-01-25 13:17发表的  :


肯定以实际递交的时间为准,这算是投标文件编制的小错误,可以忽略。

我不清楚你们那边什么情况,但是投标函作为投标文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之一,如果出现这样的问题在我们这绝对是作物小投标文件处理的,根本没得说,不论评委或者监督都不可能方他过,毕竟在招投标中时间这一问题也是非常敏感的,包括从购买招标文件到开标不得少于20天,发补遗不得少于15天,有时候你工期按月算结果多算出一天评委都会以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为由废掉它,更何况这么个大漏洞了,这可是明摆在那的不会随时间推移抹去的,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0-2-8 12:39
如果只出现一、两处,可斟酌按笔误处理,如果通篇签署的日期都是在投标截止日之后的日期,按废标处理的可能性相当大!!!
作者: 愚路    时间: 2010-2-9 18:23
《合同法》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从上述两发条看,投标文件生效时间应为投标文件签收时间,不受错误签署时间约束,应有效。但是如果其投标书中的投标有效期或投标书附录中投标有效期也是错误的,则不可原谅,应由评标委员会废之。
作者: 润玲珠    时间: 2010-3-4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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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anmin0808    时间: 2010-3-4 20:32
第一、从业主角度可以看出他犯了低级错误,可以理解他对项目不重视。

第二、从招标法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的文件应签收。

第三、但是从专家角度评议,时间问题明显不相应招标文件的规定,所以按照废标处理。
作者: yh7510    时间: 2010-3-5 09:31
我觉得也应该废掉,投标函是投标文件内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应完全响应招标人的要求,否则应该废标
作者: lingsir    时间: 2010-3-18 11:32
完全可以对招标文件不响应为据废标。
作者: gungun    时间: 2010-3-18 15:21
不知道评标办法对此有没有规定,如果有,则直接废之,如果没有,我认为不能废标,因为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生效。
作者: yzw8    时间: 2010-3-24 19:32
由评委确定,应按废标处理。
投标函的落款时间为2009年1月21日,应理解为投标函自2009年1月21日0时起生效。

如果让他投标且中标,而且中标后他以此为理由提出退标(应废标),如何处理呢?phidix 的观点有道理,所以应 由评委确定,按废标处理。
作者: 划拉    时间: 2010-3-29 18:47
觉得不应该废掉,废标条款中肯定没有这一条废标条款。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0-3-31 19:05
引用第9楼yuanmin0808于2010-03-04 20:32发表的  :
第一、从业主角度可以看出他犯了低级错误,可以理解他对项目不重视。

第二、从招标法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的文件应签收。

第三、但是从专家角度评议,时间问题明显不相应招标文件的规定,所以按照废标处理。

比较同意这个说法!
倘若投标函及有关文件有约定以“落款时间”为生效条件的,那就废标无疑!
类似合同生效条款“本合同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落款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
作者: xiudou5446    时间: 2010-4-2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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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tztb    时间: 2010-5-4 16:38
由评标委员会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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