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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代人求助] 请教一个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小P    时间: 2006-1-11 22:49
标题: [代人求助] 请教一个问题
朋友们,请教一个问题
我们单位中标了,但是对于工程基础的结构我们和业主有较大的出入,这涉及到一百五十多万的差额。但是我们现在还没签正式的合同,只是收到中标通知书,请问,这个问题如何去判定?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6-1-12 08:52
标题: 我的看法
一、该内容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吗?如果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要求,投标应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二、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要求,双方应实事求是进行协商。
作者: Uraeus    时间: 2006-1-12 08:53
现在看看能不能找招标文件说的不明确的理由
要有足够的依据,说明有重大歧意
如果依据经不起推敲,你要慎重,不要轻易得罪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是加糖不甜,加醋酸。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6-1-12 10:09
如果是招标文件中没有说清楚那施工中肯定要发生变更和洽商这是正常的。
这说明招标公司的水平不高。
作者: wangweisong_110    时间: 2006-1-12 22:11
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看,是不是收到中标通知书,就意味着业主和代理对投标文件的完全认可?
这时候投标文件是否能作为法律判定的依据??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6-1-13 09:02
标题: 关于《中标通知书》
通常,《中标通知书》应在合同内容都确定后才可颁发。中标的概念就是授予合同。合同的内容没有完全确定前,是不可以发《中标通知书》的。
《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有关澄清内容及补充内容都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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