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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人未按要求密封投标文件,但是被接收了,在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时提 [打印本页]

作者: 石山    时间: 2009-12-15 16:25
标题: 投标人未按要求密封投标文件,但是被接收了,在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时提
投标人未按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由于接收人员大意而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接收了,但是在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时提出来异议,此时该如何解决?
作者: 张晓凯    时间: 2009-12-16 14:30
应当被拒
作者: zgy3183385    时间: 2009-12-16 23:55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标法 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如实记录情况,并让投标人签字确认,交评委评定。我要是评委应作废标处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0-6-26 11:52
应被拒绝,因为接收人员的错误并不能导致无效标变成有效标。接收人员同时也应该接受教育和处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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