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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第一中标人在30天内未签订施工合同,到第二,第三家可以不签否? [打印本页]

作者: iterry_1999    时间: 2009-12-15 11:55
标题: 第一中标人在30天内未签订施工合同,到第二,第三家可以不签否?
        第一中标人在30天内未签订施工合同,通知到第二时,第二有不有理由不来签订合同,还是也必须按照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签订,第二家可不可以以施工工期之类的来决绝签订合同或者还有其他什么理由
作者: huhu    时间: 2009-12-15 14:03
不行。招标人发招标公告相当于要约邀请,而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相当于承诺。承诺只能撤回,而不能撤销。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0-5-26 14:04
引用第1楼huhu于2009-12-15 14:03发表的  :
而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相当于承诺。
请注意: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或要约引诱,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属于承诺。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生效,此时合同生效的要件已经齐备,所以要约人必须签订合同,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5-26 14:09
标题: 回 2楼(itswonder) 的帖子
楼上的理解正确!
作者: 划拉    时间: 2010-5-26 17:27
第一名不签合同,第二名拣了个大便宜,不签合同还等什么?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0-5-27 21:58
标题: 回 4楼(划拉) 的帖子
说不准这几家在围标,第二家根本就是来凑数的呢。
作者: ghostcn    时间: 2010-5-28 09:06
标题: 回 楼主(iterry_1999) 的帖子
关键看第一名由于什么原因不签合同,如果是不可抗力造成,或是招标人提出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中标人不签合同不违约,也不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但能否找第二名签合同呢?
也要分个情况,在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供履约保证金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因招标人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则不能与第二名签订合同......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5-28 09:32
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投标保证金要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就发生法律作用。
1。第1中标人不签合同后,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再发第二个中标通知书。。。以此类推
作者: 划拉    时间: 2010-5-28 11:43
标题: 回 5楼(itswonder) 的帖子
有这种可能,如果是这样,业主可就任人摆布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0-5-29 00:56
没这么容易,将评标委员会评出的第一名消灭的,这样主动权都在投标人身上了,第一名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缔约过失,招标人直接损失可以要求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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