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楼wbidding于2009-11-09 17:14发表的 :
政府采购法的程序很难理解。成立的谈判小组怎么可能去制定谈判文件?制定谈判文件的时间可长可短,谈判小组名单怎样才能保密?确定的供应商名单对其他供应商是否公平?
引用第2楼wbidding于2009-11-09 17:17发表的 :
制定谈判文件。
是谁制定谈判文件,采购法没有明确规定。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如果提供了文件后,供应商又不参加竞争又该如何处理?
引用第4楼lanchong于2009-11-09 19:55发表的 :
我们的一般做法:编制谈判文件,发询价公告(一周)并发售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与规定程序有差异,只要过程和结果无质疑和投诉,监管部门不会过问!),报价、集中分别谈判、二次报价、开标、定标、公示、签订合同。
估计会有几家报价参与谈判的问题:这是考察招标公司业务能力和素质的一个重要指标!一般在开始采购前,我们将作出判断:该项采购将会有几家来参加谈判(至今为止,我们的估计都是正确的),如果超过5家,我们就建议业主不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需要批准),效果会更好(怎么说服业主那就靠招标公司的本事了,一般招标公司都愿意采用公开招标!)
我们的体会,竞争性谈判最关键的环节是两个:一是谈判文件的编制,二是二次报价的开标后要当场定标(质量服务相同,报价最低的中标),当场宣布成交供应商(不服的可以提出来,但还没有出现过不同意见),然后进行公示。至今我们做竞争性谈判采购没有收到过质疑,倒是公开招标经常有捣乱的质疑甚至投诉!
引用第5楼duwei于2009-11-16 16:24发表的 :
要当场定标的话,要业主同意才行啊,很难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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