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yqhm于2009-11-06 16:02发表的 没有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无效吗? :
一个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规定的“计分标准”分为“2分”、“1分”、“0.5”三档,评标委员会却打出“1.5分”的标准,请问在线各位同行,这种情况可不可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九条 “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认定为评标无效?你们对这种情况一般是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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