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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没有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无效吗? [打印本页]

作者: yqhm    时间: 2009-11-6 16:02
标题: 没有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无效吗?
      一个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规定的“计分标准”分为“2分”、“1分”、“0.5”三档,评标委员会却打出“1.5分”的标准,请问在线各位同行,这种情况可不可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九条 “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认定为评标无效?你们对这种情况一般是怎么处理?
作者: wlcun8866    时间: 2009-11-6 16:17
这种做法肯定是错的,属于评标无效,应从新毫不评标
作者: wlcun8866    时间: 2009-11-6 16:18
多了两字,把毫不去掉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11-6 16:49
监督部门的人应当当场出面制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11-7 16:11
引用楼主yqhm于2009-11-06 16:02发表的 没有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无效吗? :
      一个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规定的“计分标准”分为“2分”、“1分”、“0.5”三档,评标委员会却打出“1.5分”的标准,请问在线各位同行,这种情况可不可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九条 “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认定为评标无效?你们对这种情况一般是怎么处理?

请评委改正即可。
作者: jnlc1208    时间: 2009-11-9 16:10
评标无效,应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
最好在评标前,安排招标文件编制人对评标程序简单介绍一下,重点介绍评标过程中评委应注意的几点事项。
作者: z_huang1109    时间: 2009-11-10 09:46
本人认为:在评标过程中,业主和招标代理公司的有关人员应监督评委成员,让这种情况解决在评标过程中。事后处理这种事情,有的麻烦。
作者: zjuyzy    时间: 2009-11-10 23:28
麻烦事
作者: jinlee    时间: 2009-11-11 00:04
这个是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拿到评标委员会的报告后首先要检查的事情。要求重新评标,有必要的话报告行政监督部门,重组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
作者: 王晶兴    时间: 2009-11-12 16:11
没有采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办法,评标一律无效
作者: 非常冒火    时间: 2009-11-16 12:02
在追究评标委员会责任的通知,严格追究代理和行政机关的现场监督人员责任,因为出现这种情况,他们不制止而是都是吃shi去了 [s: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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