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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空调因文字错误丢政府采购 状告广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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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招标投标人
时间:
2009-11-2 08:52
标题:
格力空调因文字错误丢政府采购 状告广州财政局
2100万的空调与1700万的空调相比,哪个更便宜?答案自然是后者。然而,在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采购项目的投标中,报价1707万元的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格力)却败给了报价2151万元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
为此,广州格力和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机关的广州市财政局对薄公堂,此案将于11月2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
价值400万的文字错误
2008年11月4日,对于负责投标的广州格力商用空调销售部部长胥俊明来说是个值得高兴的日子,因为在番禺中心医院的采购竞标中,广州格力以投标报价1707万元被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假如没有什么意外的话,就意味着中标了。”
但他空欢喜了一场。2008年11月21日,中标结果发布,原先位列第一、投标报价最低的预中标供应商广州格力被排除在外,而报价最高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中标,其中标金额比广州格力足足高了400万元。
广州格力的败北,也并非因为质量不过关。“格力在全国空调界也算是名列前茅的,虽然不敢说我们的产品就一定比别人的好,但不比别人差还是能做到的。”胥俊明说。
那么究竟其中有什么缘故?
原来早在11月7日,采购人番禺中心医院就认为第一位预选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星号标记的内容(一些具体的技术参数——记者注)”,不应中标。
11月14日,番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决定,由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复审。11月18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邀请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了复审,便得出了那个令广州格力目瞪口呆的结果。
作为业内领军者,广州格力为什么不符合采购方要求呢?
“其实,早在11月4日评标当天就有人提出了这个问题,但评委们认为格力的实际生产能力完全符合此标的要求,当然实际也是如此。但是在报标文件中我们的叙述可能有些失误及矛盾的地方,同时我们引用了一些旧产品的数据,这些数据可能与标准不符,但我们提供的新产品数据完全符合要求。”胥俊明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假如以文字错误为由,让企业在竞标中出局,就太吹毛求疵了。”
“在得知采购方质疑我们的产品是否符合其要求后,我们主动作了书面回应,回复中包括生产设备许可证、实际产品运行的说明等等,这些无一不证明,企业完全拥有符合采购方标准的生产能力。”广州格力法务工作人员陈勇告诉记者。
然而,企业方的解释与说明最终还是“无用功”。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评标应当遵循的工作程序之一是:“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政府投标采购是为了节省开支的,但现在给人的感觉是这次投标采购宁可多花400万,也不肯听一个对文字错误的解释。”胥俊明说。
“同一群评委就同一个问题得出了两次不同结果”
“仅凭书面表述的一个小问题就把我们排除在外,完全不看我们的实际生产能力,这着实让人感觉不公平,要知道,采购方要采购的那类空调正是格力所擅长的。”胥俊明说。
陈勇也说:“我们1707万的报价虽说是这次投标中的最低价,但还是有得赚,从成本上我们可以估算出现在的中标方,其利润已不能用‘有得赚’来形容了,再结合上评标过程中广州格力的种种遭遇,就不由得让人多想一点。”
随后,广州格力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再次重申其投标文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中心组织复审并无任何法律依据,要求恢复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取消广东石化的中标资格。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于2009年1月22日作出处理决定,驳回投诉。
于是,广州格力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进行行政复议。
“对于在政府采购中心复审时,评委们是否公正,我们是抱有怀疑态度的。尤其是在同一群评委就同一个问题得出了两个不相同的结果时。因为在第一次评标结束后,评委们的身份便已曝光,很难保证没有人去打评委们的主意。”胥俊明说。
2009年4月22日,广州市财政局做出行政复议,认为“在该项目中,原评审专家参与了评审,已经与该项目形成了利害关系,但番禺区财政局仅以原评审专家第二次评审结果作为认定事实的最终依据,推翻了原评审结论,认定事实依据不足且有失公正”。此时采购方番禺中心医院早已与广东石化签署合同。
“这就相当于第二次评审结果作废,但第一次的评审结果却合理地存在。这时合理合法的中标者不应是广东石化,换言之,采购方与所谓‘中标方’的合同是不合法的。”广州格力的代理律师谷辽海说。
2009年6月9日,番禺区财政局按照相关回避原则,从专家库中抽取无利害关系的7名专家组成核实小组进行核实,结果认为格力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星号标记条款的要求。番禺区财政局也于6月16日发布投诉处理决定,认为投标供应商广州格力“不能满足争议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为此,广州格力第二次向广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
2009年9月18日,广州市财政局做出决定,维持番禺区财政局的决定。在经过近一年的质疑、投诉、复议以及不同专家组成核实小组的“再审”后,一切似乎又回到了原点。
“政府采购亟待规范”
不服此结果的广州格力,起诉了广州市财政局。10月12日此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立案,于11月2日公开审理。
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想就此案相关事宜进行采访,遭拒。
记者致电番禺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称此事应由广州市财政局进行解答。而截至发稿时,广州市财政局仍未回复记者的采访申请。
“以往总是同情弱势群体的中小企业,呼吁我们的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应尽最大努力接纳他们。可真没想到,格力这样中外知名的品牌,也会在政府采购‘竞争’中遭遇莫明其妙的惨败。”谈及此案,谷辽海律师非常感慨。
《政府采购法》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要求。“众所周知,政府采购用的是纳税人的钱,这钱怎么花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利益。而采购部门最终却选择高出格力报价400多万元的供应商,我认为这很难有一个合理的解释。”谷辽海说。
谷辽海认为,现在政府采购陷入了一个怪圈:企业在竞标中吃了亏,因为怕得罪政府,很少有人打官司;企业不打官司,相关的监察部门就无法充分重视,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没能及时建立;监察部门不重视,那么政府采购人的自由裁量权就得不到必要的限制,竞标机制形同虚设,就会有更多的企业在其中吃亏。“如此循环下去,最吃亏的还是纳税人,但是广大的纳税人对政府采购并不关心。所以政府采购,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监管相对真空的地带。”
据新华网报道,2002年至2008年,广东政府采购规模连续七年全国居首。2008年突破600亿元,从2000年起累计节约财政支出292.19亿元。目前,国内首个细化、补充《政府采购法》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草案)》已由广东省财政厅正式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无疑,无论结果如何,格力‘废标案’对完善和考验这部地方性法规有着积极的意义。”谷辽海说。
本报广州11月1日电
作者:
qq874560
时间:
2009-11-3 11:35
其实,早在11月4日评标当天就有人提出了这个问题,但评委们认为格力的实际生产能力完全符合此标的要求,当然实际也是如此。但是在报标文件中我们的叙述可能有些失误及矛盾的地方,同时我们引用了一些旧产品的数据,这些数据可能与标准不符,但我们提供的新产品数据完全符合要求
不说失误和矛盾,单单与标准不符,就属于重大技术偏离啊。澄清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此,直接格力就废标了,不会被列入中标候选人名单,更别提列第一位了。对于招标公司来说,低价不中标的情况太多了。招标代理机构错在没有把格力做废标处理。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11-3 19:36
无论此案判决如何,已经引起比较广泛的关注。
我尽力在发几个跟帖,补充情况。
作者:
lhf20025
时间:
2009-11-4 11:01
这种错误到底是有意还是无意,很难说啊,要是通过了,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会旧料装新瓶啊。
作者:
大力
时间:
2009-11-4 13:23
提供一些新的进展:
格力状告广州市财政局 双方庭审激辩三焦点
2009-11-03 10:26:14 来源: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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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续近一年的马拉松式质疑、投诉、复议、再审后,格力一纸诉状将广州市财政局告上法庭。昨日下午2:30,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诉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争议案一审案在广州天河法院开庭。庭审进行了3小时之久,未有结果宣布。
格力强调称,番禺中心医院最终采购报价最高、高出格力报价达400多万元的供应商广东石化,相关方面并未给出合理依据;此外,广州市财政局也应给出格力取消中标资格的法律依据。
而广州市财政局则指出,评标委员会第一次评审结果并非就是中标结果,在复核发现误差后有权更改。其次,广州财政局只是维持了番禺财政局的裁决,履行了合法的监督职能,不应作为被告。
广州市财政局局长张杰明对此事未多作回应,只表示听法院裁定即可。
焦点一:哪次评审有效?
昨日下午,天河区人民法院六号庭开庭审理该案,作为被告的广州市财政局先做陈述。三轮正式辩论后,双方还就胶着问题继续进行了补充。
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第一争论的焦点就是评标委员会进行的三次评审中,哪一次才是合法有效的?格力认为,在对招标单位公布的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后,再次进行的两次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等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其结果也应无效,因为在第一次专家评审委员会解散后,成员信息已经披露,再组评委会其公正性、合法性有限。
原告格力的代理律师谷辽海认为,截至目前,对于第一次的评审没有任何依据推翻,“而第三次评审,简直就是专门针对格力的,并没有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
而广州市财政局则认为,后两次专家评审的过程是该局进行行政监管行为所需的,而非评标过程,组建评委会及评审的程序合法。
格力称,广州市财政局已经对番禺区第二次的专家评审结果予以否定,格力的投标候选身份仍应得到承认,但最终的行政复议结果仍旧将格力拒之门外,这是财政局自相矛盾。市财政局反驳道,首次专家评审的结果未得到确认,格力并未正式成为中标单位,财政局在实行行政监督过程中发现了第一次中标结果不合规定的问题,理应作出纠正,行为符合程序,也合法。
焦点二:为何出价高400万仍能中标?
这原本是一宗简单的政府采购,通过专家评审以1707.2997万元报价成为番禺中心医院“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采购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格力空调,在评标结果确定后却意外地遭到 了采购人番禺中心医院的拒绝。在随后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原班专家人马的“复审”中,专家们却选择了报价最高、高出格力报价达400多万元的供应商广东石化,并且得到了采购人番禺中心医院的确认。
格力方面坚持认为,第一次评审后,自己以投标报价1707万元被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中标结果却是报价高出自己400万元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中标,“至今,相关方面也没有给出高400万元的依据”,谷辽海指出,作为政府集中采购,就应遵循法律明确要求的诸多义务性和强制性的规范,需从透明、廉洁和节省等角度去衡量谁中标更合理。
“第一次评审采用的综合评分等方法从产品性能、价格等各方面已经确定了格力具有投标资格。但其后的两次专家评审结果又指出格力不符合‘星号’的某些标准,招标方评审的标准随意,不透明。”谷说。
广州市财政局则间接回应称,应标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受的约束相差并不大。
焦点三:集中采购该由谁来监管?
而辩论的另一焦点,则在于集中采购该由谁来监管?格力认为,集中采购应由市财政局监管,被告则强调应由区财政局来监管。
广州市财政局同时表示,广州财政局只是维持了番禺财政局的裁决,履行了合法的监督职能,不应作为被告。“在两次评审过程中,广州市财政局作为监管机构,保持着中立的态度,撤销格力的投标资格是为防止和纠正监管单位所做的不合理决定,合法实行了监管的职责”。财政局方律师宋国宝称,格力援引的发条和事实有误,财政局不该作为被告。
谷辽海则说,之所以把广州财政局作为被告,是因为从行政规章的前述内容可知,格力公司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而提出投诉的,“同级”财政部门是广州市财政局;而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于集中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故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应当将投诉案件移送给广州市财政局处理,而不能在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越权进行监管;广州财政局明知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却没有依法行政,广州市财政局是案件的适格被告。
作者:
紫丁香
时间:
2009-11-5 10:22
标题:
[最新进展]广州官方回应格力起诉:评审专家不公开有利于公正招标
“格力告市财政局”追踪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格力低价投标落选而怒告广州市财政局案持续引发全城热议,昨日本报报道了不少网友因此质疑政府采购不透明、招标有黑幕,要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评审专家名单等。
昨日,新快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负责人,其表示不公开评审专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这也是出于希望招标公正独立、不受干扰的考虑。
曾公开评审专家但被叫停
记者昨日致电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一名主任向记者介绍,政府采购中心虽然人事上归市政府办公厅管,但在业务上由市财政局进行管理。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恰恰就是由市财政局进行管理,这就相当于考试的题库,每次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时,从中随机抽选数名专家来担当评审。至于专家库里专家的身份以及具体数量,政府采购中心并不知情。
对于不公开评审专家的质疑,该主任表示,评审专家的确是不向社会公开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于评审专家可以公开也可以不公开,并没有硬性规定。而在此前,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曾经一度公开过评审专家身份,但后来发现“有隐患”,后根据上级单位要求,不再对评审专家身份进行公开。
“公开专家身份会带来干扰”
据其分析,专家库里的评审专家相对固定,一旦公开专家身份,就给一些项目供应商提供日常往来的信息源,带来不必要的干扰。尽管每次都是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审,但即便是中标结果公开后才公开专家身份,供应商也能根据多次中标的公开情况,多多少少地收集全评审专家的身份,日后“集中攻关、全面打通”也不是不可能。
至于格力质疑政府采购中心花政府的钱采购,却未能保持相对独立性,而让采购人在其中话事,该主任表示,采购人只是评委之一,并无决定性的作用,同时评审全程录音录像,哪位评委有质疑,哪位评委有赞同,都一目了然。
“格力落选系因参数不响应”
对于格力指控“价高者得”并声称自己曾经一度以为中标,该主任表示,这只是格力公司的误解。
该主任说,当时政府采购中心只是通知其提供相关资料,核实与原件是否一致而已,这同样也通知了后来中标的石化集团,并不意味着必然中标。
对于格力最终落选,其表示,这是因为格力的标书存在瑕疵,与政府招标的采购需求不响应。
不少网友质疑此举是“400万元买个招标格式”,而且既然只是小小瑕疵为何不能给个机会补充材料呢?对此,该主任表示,政府采购招标是非常严肃和严谨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要求来办。
他表示,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标书一交完即截止,不再接受任何补充,这也是保证对其他投标者的公平。
“格力事件对其采购没影响”
久经采购招标屡屡中标的格力竟然会出现标书瑕疵?不少人表示难以置信。该主任表示,格力的确是经常参加政府采购招标,还有不少次中标,但这次就是出现了标书瑕疵问题,专家评审是看标书说话而不是看企业名气。
对于格力告广州市财政局,他笑称这是“最愚昧的做法”,对于落选原因格力应该明白,但政府采购中心并不会因此对其有任何其他想法。
对于格力将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招标,他表示政府采购招标只是一个平台,真正的权力还是在于评委,格力事件不会对此有任何影响。
广州市人大代表陈雪:中不中标理由要公开
广州市人大代表陈雪昨天对新快报记者表示,评审专家倒不是一定要公开,但中标或不中标的理由一定要公开。
陈雪表示,尽管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相关立法不少,但仍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中社会诚信以及专家的职业操守占了很重要的部分。
陈雪提出,能否让制度设计更为科学?以公务员招考为例,近年来越来越规范和透明,通过不断抽签增加随机组合的次数,每样都随机且考试完十分钟后就公布成绩,大大降低了人为操作的因素。
她认为在政府采购招标中多引入一些类似的随机组合因素,是非常有必要的。
格力回应
不公开评审专家怎知无利害关系?
昨日,格力空调公司法务部经理陈勇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格力公司一向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招标,也有不少项目中标,“可以说,格力从政府采购中也受益不少”。
陈勇表示,政府采购招标日益规范和透明这是好事,但不公开评审人员存在不妥。“评审人员不公开,就无法排除其是否与投标企业存在利害关系。”这样,可能存在干扰自由裁量的行为就不能被完全规避,这也和不少网友的质疑相同。
他同时表示,政府采购中心既然是用政府资金公开在社会招标,就应该保证自己的相对独立性,不应让采购人在其中干扰。
代理格力状告案的律师谷辽海表示,最后中标的石化集团只是代理商,而不是直接供货商,从这方面来看其代理费用也会增加不少成本。他认为,最后什么产品中标等这些采购信息应当公开,让市民进行监督。
昔日案件内幕
人大代表质询牵出采购窝案
广州市人大代表陈雪告诉新快报记者,2007年市两会时,当时公布政府采购节约率8%,她还就此向市财政局局长张杰明质询,但张杰明也没说明白,后来找了市局一名负责的主任专门来向其说明。后来此事被媒体获悉,进行广泛报道,并对其后几单政府采购进行了全程跟踪采访。同年7月,政府采购中心系列窝案被曝。
陈雪说,次年市两会,张杰明再度遇到她,还向她感慨:“看来群众们的反应不是空穴来风啊,去年采购中心抓了好几个……”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11-5 11:33
格力空调告广州财政局事件说明
据本人了解,国内各大媒体对此表示关注,除了央视以外,凤凰网和许多媒体网站都纷纷转发了中青报的文章,以及案件的最新进展。
无论法院判决如何,此案涉及到人们对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许多重大问题的看法,包括不同意见甚至争论。都值得我们关注。
本人先转发中央电视台新闻
1
+
1
的报道内容。该报道比较客观,特邀专家是北大教授,他还提到了许多深层次的问题。请看: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11-5 11:35
[
新闻
1+1]
政府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
中央电视台
(2009.11.03) 【注:色彩是转载者加描的,仅供参考。gzztitc】
主持人(王跃军):
您好,欢迎收看今天的《新闻
1+1
》。
2100
万与
1700
万谁多谁少呢?相信几岁的孩子都能算清楚。但是不久前,广州市的一所医院,在空调的采购招标过程当中选择了
2100
万的空调设备,而被废标的报价是
1700
万的格力公司把广州市财政局告上了法庭。
今天我们的
特约评论员还是北京大学的王锡锌教授
。王教授,怎么来看待一个企业敢于告政府?
王锡锌(特约评论员):
通常来说,在招投标这样一个领域,特别是政府采购的招投标领域,潜规则可能就是即使是投标者吃了亏,或者是被冤了,被黑了,通常也不敢告。这一次我们看到,像格力所说的政府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所以它急了,它忍无可忍了,它要打破潜规则,为了讨还自己的权利,这应该说是好的。但是政府采购花的是纳税人的钱,老百姓、纳税人如果急了,到底能采取一些什么措施呢?
主持人:
那好,我们接下来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播放短片)
吴秀云(《南方都市报》记者):
昨天就是说,旁听的人有几个广州市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对格力空调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的时候,他们就不停地表现出那种嗤之以鼻的那种笑,可能觉得他们这种做法可能就是觉得很不上路数,有的还笑出声来了。
解说:
昨天,在一场民告官的法庭审理现场,有记者捕捉到这么一个细节。那么,这究竟是场什么样的官司呢?
公海全(本台记者):
这里是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现在正在开庭的是一家企业状告政府的案子。这家企业的是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而政府却是近期广受关注的广州市财政局。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11-5 11:36
解说:
据了解,在一个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进行的空调设备项目采购中,报价
1700
万的格力空调原本被评标委员会评选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料,半个月后却不敌报价低于格力
400
万的广州石化。在持续近一年的质疑、投诉、复议、再审之后,格力选择了与广州市财政局对簿公堂。
哪次评审有效?昨天控辩双方第一评论焦点就是评标委员会进行的三次评审中哪一次才是合法有效的。
谷辽海(格力代理律师,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
第二次是广州市财政局也认为是无效的,我们认为也是无效的,我们意见是一致的。但是一个遗憾的问题,他现在根据第二次的评审结果,发布了中标公告。
吴秀云:
双方就剑拔弩张,寸土不让。广州市财政局就认为之所以接连三次是因为格力空调又多次投诉,所以才组织了第二次和第三次的评标。
谷辽海:
他们经过三次评审,三次评审专家的信息都没有对外公布,专家跟项目是不是有厉害关系,是不是应该回避没有回避呢?是不是有亲属关系、有朋友关系,或者有合作关系,一点都不知道。
解说:
为何高出
400
万还能中标?
吴秀云:
广州市财政局也发表这个观点,你预中标就不代表你中标了,而预中标只是说让你回去再核对一下原件,即使侥幸得了第一,也不代表你就是能够中标。你第一名落选了,我们按照顺利就选第二的,广东石化当时是排名第二。
谷辽海:
你为什么吃不到这个蛋糕呢?因为你自己不满足他的需求,就是你人家就不想把这份蛋糕给你,为什么?你不是他所喜欢的,就是那么简单。
解说:
究竟谁该是被告?
吴秀云:
他最恼火的是你为什么要告我,不告番禺区财政局,我也是跑法院比较久了,还真很少看到广州财政局当被告尤其又是财政采购中心,企业很少敢跟财政局叫板。它答辩状就是结尾那段话火药味很浓,就是说格力空调歪曲事实,误解依据,混淆视听,滥用诉权,给不应该成为被告的广州市财政局制造了许多麻烦。要求法院驳回格力空调的诉讼请求。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11-5 11:37
主持人:
格力空调公司和广州财政局对簿公堂,情况如何?接下来我们接下来连线一下《南方都市报》的记者吴秀云。
吴记者,你好。
吴秀云:
你好。
主持人:
吴记者在庭上,双方应该有不同的表现,在你的报道中也听到了,有人发出笑声,表现如何?从中如何做解读呢?
吴秀云:
当时是这样子,财政局可能是找法律法规处或者是其它部门的人在那边,一方面提供一些文件上的随时给代理人提供材料。另外一方面,也可能是说他们内部想做一个学习的过程,当时旁听的人当格力空调一方的代理人在法庭上发表意见的时候,他们就听得很认真,同时也在核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当格力空调这一方的代理人说得比较多比较激动的时候,他们这边有一些人就发出那种笑,属于屑一顾,或者是说认为你说的根本就不合路数的这种笑声,法庭按理说旁听人员是不能发出任何声音的。
主持人:
从中你觉得能解读出些什么呢?
吴秀云:
他们觉得一方面很少有企业敢跟他们叫板。另外一方面,有企业跟他们叫板之后,还能说得头头是道,对他们来说觉得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主持人:
感谢吴记者。
王
教授,刚才吴记者也提到了庭上的一些情况,我们也注意到片子当中也提到了,广州市财政局说格力空调歪曲事实,滥用诉权,难道格力空调状告的对象告错了吗?
王锡锌:
其实我觉得,如果说从被告的选择来说,这是一个纯粹的法律技术的问题,我个人从关注这个案子来说,首先认为我是被告的确定不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其次它在这里,并不是我们评论要去特别关注的问题。我想关注的问题就是假如起诉方格力空调在选择被告这个问题上,如果说他明明知道被告是谁,还要做出这个选择,就算这种选择有问题的话,其实我们看到,我刚才说了格力在选择被告的时候,它是我宁告大的,也不选对的,可能有这种情形。
主持人:
因为这里有医院,有番禺财政局。
王锡锌:
对。因为这里面会涉及到一个,我刚才说了,这里的起诉是打破舰规则,是来叫板。刚才包括财政局被告这一方的反应也显露出来,他们感到很惊讶,甚至有点不可理解,发出笑声。这里恰好可能也是原告起诉,既然我是来冲破潜规则,我把事情搞大一点,把影响搞大一点,这可能是一个策略的考虑。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11-5 11:38
(继续)
主持人:
从这个事件当中,我们可能也注意到比如说像广东石化,它的报价是
2151
万,格力空调报价是
1707
万,原因是由于格力空调的招投标书当中有些技术参数不符合要求。是不是因为一个技术参数不符合要求,政府就要多支出
400
多万?
王锡锌:
坦率地说,如果从表面的数字来看,这里有一个
400
万的差价,因此如果说看到
400
万差价,可能第一印象可能是贵和对之间,政府做了一个选择,那就是我只选贵的,不选对的。但是如果要从采购来说,当然政府不应该这么做,政府绝对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不应该只先贵不选对。因为我们这个政府采购法其实是有明确的规定,它强调政府采购的采购价格要低于市场的平均价格,所以它是一个低价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如果大家都来投标的话,低价是一个原则,当然在这里技术参数的问题,涉及到一个非常专业的技术问题,没有这些专业性的技术,我们的确不太好判断。如果说那些专业性技术能解决,只选对不选贵,显然是违背了采购法基本的原则。
主持人:
您的评论也很有意思。最一开始我们看,格力空调方面是只选大的,不选对的,可能是不选对的,可能让您分析可能要把事情炒得更大一些。从这个招投标方只选贵的,所谓也不选对的,让人感觉很有意思。但是这里面还有一个细节,有是为什么整个评估过程当中,同一波的评委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王锡锌:
这过程中比较复杂,涉及到几次的所谓复审,几次的评标。我们注意到,如果说第一次和第二次的评标的委员是同一组的人话,这里面可能首先存在一个操作上程序问题,因为既然复审,就不应该由原来做出决定的人再来评一次,所以程序上有点乱。第二,是一个实体问题,如果同一拨人来次对同一个问题做的判断正好相反的话,提出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评标的这些专业委员他们的可信度到底在哪里?他们怎么给投标人,给公众一个解释的理由,这恐怕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
主持人:
我看到有一些评论,大家也不见得非常了解这个行业本身的一些规律,大家觉得为什么这些评委不能够公开呢?让大家知道究竟是谁评的?
王锡锌:
政府采购里面,的确要求整个招投标的采购信息必须要对公众公开,那么这里面的确没有涉及到评委,因为评委这里的确涉及到一个两难。如果我们把评标的评委名单都向外公开的话,那么导致了一个问题,在我们国家这种特殊的情况下,可能很多人就会去公关这些评委,所以要保密。但是一旦保密以后,评委不出来,我们又怎么知道哪些评委发表了什么观点,是不是有厉害关系,是不是应该回避等等,所以这是一个两难。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11-5 11:39
(接着转发)
主持人:
应该说在这个事件当中,作为格力空调是一个企业,坚持一年来告广州市财政局,为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再看一个片子了解一下。
(播放短片)
解说:
一次投诉,两次提起行政复议,最后将市财政局告上法庭。
一年里,广州格力在维权路中表现出的执着,不抛弃,不放弃,可以与《秋菊打官司》中的秋菊相媲美了。
对于广州格力来说,
2008
年
11
月是一个冰火两重天的的月份。
2008
年
11
月
4
日
,广州格力刚在番禺区中心医院的空调采购竞标项目中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然而,两周之后,发布的中标结果显示,格力在重新评审后被排除在外,而中标的广东石化报价金额比广州格力高出
443.889
万元。意外、不服,广州格力马上向番禺区财政局投诉,要求恢复几方中标候选人资格,然而番禺区财政局组成核实小组,第三次核实后还是认为格力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星号条款要求,驳回格力空调的投诉请求。
面对投诉被驳回,格力空调还是不服,向广州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希望会有转机,广州格力第一次盼到了希望。
2009
年
4
月
22
日
,广州市财政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番禺区财政局仅以原评审专家第二次评审结果作为认定事实的最终依据,事实证据不足且有失公正。随后,广州市财政局撤销番禺区财政局上诉处理决定,并责令番禺区财政局重新做出行政决定。然而,这种欢喜太短暂。
然而,一个多月后,
2009
年
6
月
8
日
,番禺区财政局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
7
人组成评标核实小组。
6
名专家认为,格力投标文件不符带星号要求,一名专家认为,基本满足要求。番禺区财政局再次驳回格力空调的投诉请求。随后,格力空调第二次向广州市财政局申请复议。
9
月
18
日
,广州市财政局做出决定,驳回格力空调的投诉请求。
如今,众多媒体都在关注格力告广州财政局官司的进展,然而采购方番禺中心医院早已与广东石化签署合同。代理此案的谷辽海律师指出,格力空调这次状告广州市财政局为的只是讨的公道。
主持人:
格力状告广州市财政局,有些问题他们是如何考虑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连线一下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法务经理陈勇。
陈
先生,你好。
陈勇(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法务经理):
你好。
主持人:
想请问一下,我们每年各种产品在销量过程当中,政府采购所占的比例有多大?
陈勇:
在我们公司的采购过程中,这个比重在不断变化,但是广州格力一直是积极参与,并且受益于政府采购项目。
主持人:
你们状告广州市财政局会不会想到以后会有一些麻烦,这样做仅仅是为了打破一个潜规则吗?
陈勇:
如果政府采购以后更加地公开透明的话,我想我们格力以这个优异的品质、质量、技术,这个优势会从中更加受益,这个我们是有信心的。
主持人:
这么做担不担心会有一些麻烦?
陈勇:
我们认为,政府采购肯定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公开透明。
主持人:
你们仅仅是为了打破潜规则吗?
陈勇:
在这个过程中,首先我们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进行维权,当然我们也希望对于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规范化,然后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主持人:
感谢陈经理。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11-5 11:40
该新闻报道的最后一段:
陈经理应该说有些欲言又止,我们也看到一些媒体分析说,格力这样做实际上是为了打破潜规则,怎么来评价?
王锡锌:
从短片中,包括记者采写到的一些细节我们也看到了,特别是法庭上一些细节。我觉得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的确可能在政府采购方和供货商之间,会有一些怪圈。比如说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可能供货商他吃亏了,觉得有点不太公平,但是如果想去讨回公道,可能会担心下一次我会不会被出局了,或者说会不会给我小鞋穿等等。但是如果说他不采取行动,接下来政府的这种采购方的这些滥用权利采购的行为,可能就没办法被制止,甚至都没办法暴露出来,所以这构成一个怪圈。因此我觉得这次能够把这个事情捅到水面上,到桌面上来讲,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有意义。
但是在这里我们突然看到,假如真的存在所谓的采购潜规则,我们看到在这个采购潜规则当中,其实吃小亏的可能是供货商,比如说这个里面格力可能觉得自己吃亏的,但是真正的采购花的钱是纳税人的钱,其实你花了多的钱,买了一些质量差的东西,可能那就是公共财政被浪费了,纳税人的钱被浪费了。纳税人靠什么来进行有效的监督?难道每一个都要靠一些企业打破潜规则来进行监督吗?其实这里我们有很多说法,比如说广东省财政厅的厅长就承认,他说社会有很多的反映,我们的政府采购工作一个是价格高、质量差。第二个是效率低。第三个是监管难,容易产生腐败。这里的现象恰好与我们推行政府采购的原来的制度初衷是相背离的,这里面潜规则导致了很大的问题。
主持人:
我们可以说它是潜规则,但是这个潜规则是政府在采购过程当中,它有相应的这种自由的裁量权。实际上我们有政府采购法,为什么不能够起到一个监管的作用?
王锡锌:
政府的采购有一个基本的流程,当然在这里,政府采购本身还有一些问题,比如说我们政府采购要求
“
阳光采购
”
,但是现在
“
阳光
”
看起来变成
“
日全食
”
了,
“
阳光
”
照不进来。我们政府采购才从集中采购,但很多时候,集中采购反而引发了一些集中的腐败。政府采购要求高效,但是我们真的高效吗?我们许多时候老在讲,我们政府采购节约了多少资源。比如说这个财政部一位领导曾经说过,我们过去的六七年来,政府采购节约了大概
1900
个亿。但是也有一些业内人士透露,其实这个节约看你怎么算。比如说这个政府采购首先要预算,如果预算的时候把这个预算价格定得很高,那么采购的执行价格就要比预算价低一点,这就叫节约了。但实际上我们应把政府的采购价格跟市场的价格来比较,这才是真正的节约,这才是引入这种有效的监督。换句话说,我们在这里看到采购法这一块可能流程上还没有到位,这是一个。
第二个,光靠采购法是不够的。比如说我刚才说的预算的编制这一块,如何编得更具体、更细、更实事求是,而不是一本虚账,这个非常重要。
主持人:
体刚才提到是一个是
“
阳光采购
”
,一个是
“
日全食
”
,那么怎么把这个
“
日全食
”
改成
“
阳光采购
”
?
王锡锌:
其实在这个法律上,我觉得最主要的是执行过程中,比如说采购和监管要分离。我们现在讲采购要集中采购是由中心来进行,监管的部门
——
财政部门不能自己来办,如果自己办自己,一个是没办法,它不愿意让别人监督,再一个监督了,它可能会形成虚设。所以这个体制上,叫做财管分离,这是一个。
第二个,充分的信息公开,其实政府采购法上明确说了,采购的流程报告是要记录得非常清楚。我这里不列举了,其实它列举了十多项,就是各种各样的细节,在采购报告中都要记载,更重要的是这个报告其实是要公开的。我们也注意到,在有一些采购个案中,包括这个广州这个个案,格力空调也说了,你许多信息没有公开,所以
“
阳光
”
的落实,真正的是在程序上,落到具体,不能仅仅说我有这个规定了,具体有没有做到,这可能是一个问题。
主持人:
就格力状告广州财政局这个事件来说,格力空调说你有很多方面的信息没有公开,那么实际上你刚才提到了很多钱是纳税人的钱,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纳税人应该知道哪些方面的东西?
王锡锌:
这正是我们真正应该去关注的一个大问题。因为政府采购的确是用公共财政,本质上都来自于纳税人,每分钱都应该花在刀刃上。那么纳税人的监督,我刚才说的不能仅仅靠几个打破潜规则的企业,靠他们去揭蔽来发现,我们需要日常化的,有效的监管。这里面,当然政府首先是按照这个整个的采购的流程来进行,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我觉得,充分的更进一步地信息公开,比如说你预算这一块,你列了采购的资金,是不是列得比较合理,是不是列得比较具体,这个可能是要公开,公开出来以后,大家才知道
……
保存时间
:2009/11/4
原标题
:[
新闻
1+1]
政府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
(2009.11.03)
新闻
1+1 CCTV.com
http://space.tv.cctv.com/act/article.jsp?articleId=ARTI1257298376732378&nowpage=3
有兴趣者,可以点播收看该视频节目。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11-5 12:20
从格力“废标案”看提高中标几率
2009-11-04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09
年
11
月
2
日
,格力起诉广州市财政局一案正式开庭,庭上双方就“信息透明度”等内容作出激烈辩论,但未能当庭宣判。
据了解,格力商用空调参与了
2008
年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进行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的采购项目投标。在竞标中
,
格力因投标价格在
1707
万元被评标委员会推荐成第一中标候选人,但中标结果却是报价为
2151
万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
因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星号标记的内容”而出局。对此,格力认为自己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采购方的标准
,
价格有竞争优势,且经过各种检验机构鉴定,因而对以文字表述问题为由而被淘汰无法认同。
“但是在投标文件中我们的叙述可能有些失误及矛盾的地方,同时我们引用了一些旧产品的数据,这些数据可能与标准不符,但我们提供的新产品数据完全符合要求。”
格力公司相关人员如是说。
那么“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
*
标记的内容”是不是导致废标的依据呢?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
56
条中规定的其他废标的情况有:
1
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另根据几点所谓带
*
号技术参数,在《机电设备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和《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有关规定》中关于废标的情况有,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
*
)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
*
)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格支持的应予以废标。可以看到如果是机电项目国际采购没有满足招标文件加注星号(
*
)条款一定是废标的原因。但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星号(
*
)技术参数是不是废标条款还要看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如果招标文件规定带星号(
*
)的条款不是废标条款就不能以此做为废标理由,只能扣分。
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有一项或者几项的带
*
号条款没有达到导致废标,那么没有响应带
*
的条款就是没有做到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是导致废标的理由。
格力公司的“废标案”究竟结果如何,
,
还有待进一步的庭审的结果。假如,格力公司真是由于评标委员会所说“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带有星号
*
的条款”,而导致废标,的确值得惋惜。由此,也应该引起广大投标人的注意,通常情况下投标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在实际参与招标活动时提高中标几率,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
第一、判断可能出现的竞争对手
招标项目关键性指标一般和潜在投标人有直接关系,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市场行情、品牌范围及质量和其它情况,判断可能会参加投标项目的竞争对手
早作准备,有备无患。
第二、有疑问早提出
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有疑问时,一定要用书面的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尽早提出。不明白的地方要不厌其烦地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有义务给予澄清,这对保证响应所有实质性要求有很大帮助。如果组织了有现场答疑会的则一定要参加答疑会,以便清晰的掌握招标人的招标意图。
第三、认真阅读
仔细分析招标文件
投标人拿到招标文件一定要逐字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认真对待废标条款和无效标具体条款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的各项条款。特别是实质性响应
的规定,设备明细表,避免漏填多填,注明技术偏差。
第四、投标文件严谨、认真控制细节
对于招标文件中的细节细节性内容要足够重视,尽量减少错误。尤其是对全部可能废标的条款,逐条进行分析判断,找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并一一作出响应。
第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适当采取投标策略
首先,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分析招标项目的特点。按照项目的不同特点、类别、等来选择报价策略,做到报价的合理性和一次性。其次,根据招标人采购的项目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技术比具有优势的投标产品。在描述清楚产品功能的基础上,充分的展示产品的独特优势、独特功能。千万不要引用旧产品数据,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功能逐一做出应答,并在技术偏离表上如实反应。再次,还要重视一些投标文件制作中的常规。如法人代表授权书提供复印件,或者只有公章而无法人代表签字,或未提供投标授权人身份证,投标资质过期而无任何证明材料等。最后,在中标后,执行合同的阶段应避免留下不良记录。
投标是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竞争。也是投标人实力、信誉、经验等多方面综合能力的比拼。
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注意到以上问题,是很好的提高中标几率的有效途径。(艾力)
保存时间
:2009/11/5
原标题
:
资讯中心
从格力“废标案”看提高中标几率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zxzx/zxzx_show.jsp?record_id=4151073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11-5 12:23
广州官方回应“格力案”
:
评委名单保密以免公关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09-11-05
广州日报讯
(记者
何颖思)
4
日记者采访了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林志斌,他就网友对“格力案”中的两点质疑作出回应。
为何不公布评审专家名单?
日前格力空调由于不服政府采购结果而状告财政局,有网友质疑,为何不把评审专家名单公布出来,看看专家的资格,“是不是拿人手短,吃人口短?”
对此林志斌表示,不把专家名单公布出来是为了避免一些投标公司去“做工作”,也就是“公关”这些评委,“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一条,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应当公布的六项内容中,并没有专家名单”。
为何只买贵的不买便宜的?
格力状告市财政局的案件中,不少人质疑为何最终中标的报价要比格力报价高出
400
万元,质疑政府采购只买贵的不买便宜的。
“政府采购不是只买贵的,也不是只买便宜的,而是买综合评分最好的”,林志斌说,在政府采购评标中,综合评分包括了价格、技术和商务条件,价格只是其中一个因素。
来源:广州日报
保存时间
:2009/11/5
原标题
: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120245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11-5 21:28
格力不接受标书不规范指责
怒告广州市财政局维护招标不公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09-11-05
来源
:证券日报
在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采购项目的投标中,报价
1707
万元的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广州格力
)
却败给了报价
2151
万元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低价竞标反而落选,广州格力怒告广州财政局,案件经
11
月
2
日
法院开庭后仍未能有定论,但格力电器
(27.76,-0.43,-1.53%)
不会就此罢休。
11
月
4
日
,格力电器相关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格力电器的标书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有关产品型号与编号等问题在投标之时也都在投标当场向专家解释过了,所以格力的标书不存在文字错误。”
落选缘于采购方“变卦”
11
月
2
日
,广州格力起诉广州市财政局一案正式开庭,庭上双方就“信息透明度”等内容作出激烈辩论,但未能当庭宣判。
广州格力的代理律师谷辽海表示,指责格力招标产品不符合标准有损名誉,“我们的产品经过各种国家检验机构认定,采购商的说法只是一家之词,我们一定要讨个说法。”
去年
11
月,番禺中心医院进行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的项目采购招标。在竞标中,格力因投标价格在
1707
万元被评标委员会推荐成第一中标候选,但招标结果报价为
2151
万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却获得此项目。原因是番禺区中心医院提出异议,认为格力不符合要求招标文件中有星号标记的内容,不应中标。
上述格力电器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格力在第一次竞标的时候,有关标书上出现的问题都向专家做过解释,专家也给予了认可,但在采购方再次提出问题后,在专家没有变更的情况下却给予了标书不规范的结论,这让格力无法接受。
据了解,在此后的复审中仍旧是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格力向番禺区财政局提出行政复议,被驳回。格力不服,向番禺区财政局的主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结果认为番禺区财政局认定的事实依据不足且有失公正,要求番禺区财政局重新评审。
番禺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再次进行评议,认为格力“不能满足争议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格力再次不服,第二次向广州市财政局提出复议,
9
月
18
日
,广州市财政局维持番禺区财政局的决定。于是,格力将市财政局告上法庭。
负责投标的广州格力商用空调销售部部长胥俊明称:“对于在政府采购中心复审时,评委们是否公正,我们是抱有怀疑态度的。尤其是在同一群评委就同一个问题得出了两个不相同的结果时。因为在第一次评标结束后,评委们的身份便已曝光,很难保证没有人去打评委们的主意。”
不知竞争对手真实身份
从天堂跌到地狱的感觉并不好受,更让人惊讶的是,至今为止,格力还不清楚赢家的真实面目。
众所周知,这次中标者为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本报记者从公司网站查得这家集团公司是广东省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已经有四十多年的历史。具有国家建设部批准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和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四个国家一级资质以及燃气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等五个国家二级资质。还拥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和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及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散装锅炉
(P
≤
3.82MPa D
≤
130t/h)
安装许可证、电力设施许可证
(
甲类
10kV)
、计量保证体系合格证等。不过,在本报记者向这家集团公司咨询时得知公司并不生产空调产品。
“格力在以前的政府采购中从未出现过这类事件,即使在奥运会的竞标中,格力也曾因实力一度打败了日本的空调企业,并在此后还得到了奥组委的好评。”
据格力电器相关人士透露,格力只知道对方是国内的空调厂商,但这家企业的具体名称与所处地域都不清楚,这次竞标,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是为其代理的。被一家无名的空调公司打败让格力无法想象。
(本报记者
矫
月)
来源:证券日报
保存时间
:2009/11/5
原标题
: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120213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11-5 21:56
案件焦点:
1、星号参数偏离问题
2、主动解释与被动澄清问题
3、低价问题与质优问题
4、名气与代理问题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11-6 11:43
请看不同意见: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41086
作者:
牛初乳
时间:
2009-11-6 16:24
对此林志斌表示,不把专家名单公布出来是为了避免一些投标公司去“做工作”,也就是“公关”这些评委,“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一条,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应当公布的六项内容中,并没有专家名单”。
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按照财政部18号令第62条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该在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公告内容应该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作为中心主任,应该不会连财政部的部令都不清楚吧。
作者:
牛初乳
时间:
2009-11-6 16:31
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在采购人。这个项目的采购人是医院,医院的资金应该是属于国有资金而不属于财政性资金。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国有资金应该招标但不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前不少地方,都将一些自给自足的事业单位(如医院)都纳入到政府采购管理,这些单位的资金都不纳入收支两条线,也不是预算管理,我认为财政部门将这些单位也纳入政府采购,这是财政越权管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09-11-7 08:24
转载一篇
朱永平律师
的博文,个人对于为什么状告财政局有了新的认识
格力的过错也不容由纳税人买单
十一月二日
,落标的格力空调与广州市财政局对簿公堂案引起全城关注。大批传媒的报道,似乎剑指广州市财政局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涉嫌违法又涉嫌不公。我详细观察该案,不该放大的被放大,该重视的不被重视,广州市财政局又成了冤大头。
格力空调状告至法院,将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财政局列为被告,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责令两被告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80
万元。显然,格力空调打的不是行政官司,而民事赔偿官司,剑指巨额索赔
180
万人民币。本案的复标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因为标的物已被投标人建设,逆转是不可能的事实。所以行政诉讼要求再重新投标市不可能的事了,加上广州市财政局不是适格的行政主体,行政诉讼面临困境。唯一就是格力空调在投标前造成的经济损失。
格力空调开庭当日广邀传媒,并向传媒反复强调:理论上我们是
100%
胜诉的,不受其他人为因素影响的话,这件案子他们是肯定要败诉的。大有挟传媒吓司法之实的情景。这是广州一起罕见的动员众多传媒力量试图去索赔巨额款项的民事官司。如果格力空调信心十足地预测成功,广州纳税人将要赔偿格力空调
180
万人民币。
我们不否认政府采购制度有疪漏,也不否认《政府采购法》有瑕疵。严格在程序上和实体上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是社会正义的要求,投标人在招标程序不得有过错,是公平公正的程序要求,恰恰在此,格力空调在标书的制作上存在瑕疵,即格力空调在关键程序上有过错,落选合法合理,既使制作更低价格的标书也枉然。只能说格力的过错导致纳税人多花
400
万元。
这笔账谁都算得清楚。纳税人多花
400
万,你现在索赔
180
万,
580
万的巨额可以多建十几所希望小学。知名企业在法律运用和策略上每走一步都要谨慎,偷鸡不成蚀了一把米是众多大型企业后悔的真实状况。
格力空调状告广州市财政局案还是有功劳的。其一有力推动地方政府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其二,见证知名企业在胜诉预测上是否准确。其三,审判是否独立审理,既不受知名企业、传媒的影响,也不受政府干扰。我们在关注!
作者:
wbidding
时间:
2009-11-7 23:06
略读了一遍,没仔细阅读,篇幅过长。
政府采购合法才能有合理的结果。
谁有错就必须承担自己所犯错误所承担的责任。
*号条款不满足,就必须废标。如此评判是对所有人的公平。
何况空调行业,格力只是个末流品牌。我招标采购过多次多联空调。格力价格的确是便宜。可夏利、大奔的价格远不止...%。
既然招标文件有明确的评标办法,评标细则,就只能按照已确定的方法和细则去评审。这才是对所有人的公平,而不能是只对格力的公平。
400万是什么?价格的差别就是差别?格力和其它品牌的差距难道仅仅是400万?值得深思和深究。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11-7 23:30
格力空调状告广州市财政局案还是有功劳的。
其一有力推动地方政府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
其二,见证知名企业在胜诉预测上是否准确。
其三,审判是否独立审理,既不受知名企业、传媒的影响,也不受政府干扰。我们在关注!
我注意到了这个律师的最后概括。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11-8 10:35
我正在写个人独立思考,可能与众不同的分析文章;
争取在下周一、二发表。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11-9 16:27
我写的:
剖析 格力空调“失标案”的几个关键问题
上
已经在社区论坛上发表: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41181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09-11-12 09:00
1、对于星号的添加,有时就是招标人为排除异己而设定的,监督机构对文件的审定一般都没有专业的人员来负责,这就给中标人内定提供了便利条件。
2、只有一家制造商参与投标本身就是问题。它公告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本身就是没有人能达到的,第(一)条是供应商,第(三)条是制造商或授权,如果都满足是不现实的。而且是符合下列条件。根本就是不可能,所以制造商不参加。只有格力糊涂。
3、评标委员会换来换去的本身就证明这个项目有问题。
作者:
litiejun
时间:
2009-12-8 13:55
顶,学习!!! [s:89] [s:56]
作者:
splillian
时间:
2010-4-16 16:39
招标代理机构是市场主体,更多的应该从程序正义的角度考虑采购过程,
但财政局作为政府部门应考虑社会正义及法规实质。
而法院应该从实体正义(结果正义)的角度(政府采购法的实质是采购花纳税人的钱,在技术条件实质满足的情况下应优先采购价廉产品)断案,从而判格力空调胜诉。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china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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