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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政部国库司司长詹静涛六大举措推动政采工作科学化精细化 [打印本页]

作者: 招标投标人    时间: 2009-10-30 08:36
标题: 财政部国库司司长詹静涛六大举措推动政采工作科学化精细化
        财政部国库司司长詹静涛在“为建国60周年献礼·中国政府采购高峰论坛2009”上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理念,从六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加快推进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要着力研究解决目前法律制度规定上不协调、不明确、不细化的问题,提高政策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抓紧研究制定《政府采购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处罚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办法》和《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修订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办法、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等规章制度,努力实现用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使各项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更加注重发挥政府采购调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去年下半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揽子政策,对政府采购发挥政策功能提供了新的契机并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力,更好地服务于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大局。积极落实国家通过政府采购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自主创新、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等方面政策措施。
                        尽快出台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有效扩大中小企业提供商品、服务的政府采购份额。紧贴财政支出中民生项目的安排,不断扩大民生采购规模。利用政府采购手段鼓励政府服务外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建立政府采购政策效果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前瞻性研究,注重加强政府采购与财税、金融手段的协调配合,实现政府采购长远目标和近期任务的有机统一。
                        三是坚持用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切实研究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入新的全面发展阶段后,政府采购要逐步从粗放管理转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研究解决一些影响和制约政府采购健康、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与集中采购机构独立运行的机制,通过改进管理水平和操作执行质量,确保采购的规范和公平,力求采购价格、采购质量和服务效能的最优,实现效率和效益的统一。鼓励对一些通用性较强的项目实行地区内协作联动采购,提高政府采购的集约化水平。
                        坚持预算约束,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不断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做好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的衔接工作,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建立采购计划执行分析评价制度,提高计划执行的有效性。
                        积极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建立监督与处罚并举的动态监控体系。实行政府采购流程标准化管理,使信息发布、标书编制、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质疑投诉等环节既紧密衔接又相互制衡。完善对评审专家的责任处罚办法,加快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机制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完善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与监察、审计部门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监督检查定期化、常态化。
                        四是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不断提高信息化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贡献度。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是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技术支撑和重要载体。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的指导思想,本着高起点设计、高技术标准、高灵活扩展、高程度兼容、高安全运行的建设思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稳步推进,以信息化、网络化、电子化技术为支撑,促进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环节的协调联动,实现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全流程贯通互动,达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五是加强政府采购专业化队伍建设,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人才保障。政府采购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程序严谨的工作,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要建立和完善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机制,全面加强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观念,提高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水平以及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借鉴国外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快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制定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准则和岗位标准,实行持证上岗,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化进程。
                        六是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开展加入GPA谈判应对工作。加入GPA是我国政府权衡利弊做出的战略性决定,表明了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心和魄力。加入GPA涉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方方面面,谈判应对工作需要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深入开展谈判相关问题研究,确保按承诺于2010年提交修改出价。加强对GPA有关情况的宣传,让更多的国内企业熟悉GPA规则,努力增强企业竞争力,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为建国60周年献礼·中国政府采购高峰论坛2009”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广东省财政厅、珠海市财政局承办。出席本次论坛的有全国各省、市、直辖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有关部委、总后勤部等有关部门,第三方认证机构和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代表等200余人。论坛全面梳理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所取得的辉煌成就,积极研究探讨实践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受到与会代表的欢迎。
                        
作者: 招标投标人    时间: 2009-10-30 08:37
难道还要进行政府采购师考试吗?招标师还没有考完又要考采购师了,疯了
作者: caigou    时间: 2009-10-30 14:19
[s:125]
作者: jnlwp    时间: 2009-11-8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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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hs1124    时间: 2009-11-16 15:46
赞同 !
难道还要进行政府采购师考试吗?招标师还没有考完又要考采购师了,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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