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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对招标人违法行为由谁进行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jsycjt    时间: 2009-10-20 11:05
标题: 请教对招标人违法行为由谁进行处罚?
《招投标法》中多条规定:“可以对招标人处中标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五到十的罚款,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种处罚由谁来执行,具体程序应是如何,现实中又是如何。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09-10-20 11:19
《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作者: jsycjt    时间: 2009-10-20 11:42
行政监督机构是否可能对招标人的责任人进行处分,现实程序如何操作。如何处分,现实中不好操作,请提供实例为感
作者: xiangzichina    时间: 2009-10-20 11:46
行政监督机构来执行,如工程招标,由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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