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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律、法规整理之七——各类“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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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9-10-18 00:00
标题:
法律、法规整理之七——各类“时间”的规定
一、资格预审文件发放、出售的时限
1、政府采购法:只规定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2、7部委30号令(施工):出售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7部委27号令(货物):出售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投标文件开始发出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期
不得少于20日,另外,大型或成套设备国际招标不得少于50日;
世亚行项目少于6周;大型公共建筑概念性方案设计不少于40天,实施方案设计不少于45天,
变更公告间隔不少于7日;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工程施工、工程货物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机电国际招标:同公告期
3、
政府采购:没有明确规定
。
四、招标人的已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者补充的时限
1、招标投标法:开标前15日;
2、机电国际招标:开标日前15日内
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质疑或修改
1、工程施工、工程货物均为投标截止前
2、机电国际招标:开标日5日前
3、政府采购:延长开标时间至少在投标截止3日前书面通知,媒介公布变更公告。
六、招标文件审核或备案
1、机电:评审专家审核,网报主管部门备案;
2、政府采购:征询有关专家或供应商意见
3、施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开标记录审核或备案
1、机电:开标后2日内
八、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时限
1、政府采购: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特殊为2天
2、7部委12号令(评标办法):开标前
3、机电:不早于开标前48h,外省72h
九、
评标公示期
1、机电:评标结束后7日;
2、施工:不少于2个工作日;
十、
开标和定标期
1、7部委12号令(评标办法):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2、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货物同上
十一、
确定中标人时限
1、7部委12号令(评标办法):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2、工程施工:一般在提出评标报告15日内,最迟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30个工作日;
3、工程货物:同工程施工
4、政府采购: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自行招标的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
十二、
招标人向主管部门报告时限
1、招标投标法:自确定中标人起15日内
2、政府采购法: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
3、工程施工、工程货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15日内
4、机电:评标公示期内备案
5、建设部89号令(施工):合同签订7日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
十三、
发出中标通知书时限
1、
政府采购法:发出中标公告的同时,无异议期;
2、机电:如无质疑,公告后3日
3、18号令: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
十四、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限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十五、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1、工程施工: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2、工程货物:应该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十六、
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限-中标人
1、7部委各类文件、政府采购18号令均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
2、机电: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及招标服务费后
十七、
返还投标保证金-非中标人
1、7部委各类文件、政府采购18号令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
2、机电:投标有效期满30日内
十八、
暂停采购时间
政府采购法:处理投诉期可以暂停,但不可以超过30日
十九、
投标文件保存
政府采购法:至少15年
二十、
联合体变更
1、勘察设计:联合体通过审查后变更废标
2、工程施工:投标截止期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3、工程货物:应在预审时提出申请,预审后不得组成联合体。
作者:
mimi_008
时间:
2009-10-18 00:36
不错,很详细哦!
作者:
chenwait
时间:
2009-10-18 00:39
好像没完 还有签合同 退保证金
作者:
z_huang1109
时间:
2009-10-18 09:04
感谢版主的归纳.太感谢了.
作者:
wyc82
时间:
2009-10-18 17:11
这个总结的太好了,要不各种时间总记不准。
作者:
二老黑
时间:
2009-10-18 18:31
学到家了!!! 。
作者:
走得到
时间:
2009-10-18 18:57
辛苦了! [s:56] [s:56]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9-10-19 22:18
补充了些内容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10-19 22:40
看晕了,呵呵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9-10-19 22:49
平时琐事比较多,最后一周,准备请一周的假在家背书。
作者:
走得到
时间:
2009-10-19 23:02
引用第9楼goldseason于2009-10-19 22:49发表的 :
平时琐事比较多,最后一周,准备请一周的假在家背书。
LZ是属认定级的吧?还要考?
作者:
幸福的兔子
时间:
2009-10-20 15:47
谢谢了! [s:89]
作者:
jenniferwang
时间:
2009-10-20 15:54
总结的太好了!
谢谢!
[s: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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