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这个老师大家认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内蒙bd    时间: 2009-9-27 20:40
标题: 这个老师大家认识吗?
文章里面好像提到几位教材的主编副主编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217d970100dh3o.html
作者: master    时间: 2009-9-27 21:26
我不认识
作者: 一定过    时间: 2009-9-27 22:12
[s:30]
作者: star119    时间: 2009-9-27 23:28
这里说的情况是在北京培训师资学习班结束时针对授课老师的问题进行答疑实际情况.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09-9-28 09:08
问题提的还不错。。。。
作者: cgibin    时间: 2009-9-28 12:34
招标投标培训老师_杜静
http://blog.sina.com.cn/dujinglaoshi

这位杜静老师,是个高手!(我不认识)

谈谈我的理解:

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2、框架招标:我们在选择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跟踪审计的单位时候,经常采用这种方式,用于选聘入库单位。对库里的单位,根据完成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安排任务量的多少。
3、项目管理是个框筐..往里装
4、评标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只剩下了一家,施工标,我们一般看剩下的这一家的投标价格在所有开标价格里,是否是合理低价(我们很少用最低投标价法),据此认定它是否具有竞争性。设计、监理标,重点是要看设计、监理的投标方案的,低于3家通常要重新招标的。
5、只把评审因素公布出来,这是前几年的做法,审计通不过的,现在我们都是要连这些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都要公布。所谓评审时不得采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因素、标准”,应该是包括“这些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的。
6、降价函的问题确实很多,“下浮百分之十到一千九百万”通常会按1800万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但如果“下浮百分之十到一千柒百万”,就不好处理了。所以,我们现在招标文件中都规定不接受降价函。
作者: xiangzichina    时间: 2009-10-1 14:45
不认识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chinabidding.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