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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项目管理中的“实质性谈判”的疑惑 [打印本页]

作者: pjxo8204    时间: 2009-9-21 15:34
标题: 项目管理中的“实质性谈判”的疑惑
p163
②实质性谈判。在双方通过初步洽谈并取得了广泛的相互了解后,就可以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主要谈判的合同条款一般包括: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验收方法、违约责任等条款。
这个讲的是招投标以后的事项。,法律明文规定招标人不能与中标人就招标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真是不懂,,,,。。。请教权威说法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9-21 16:41
这部分表述,个人认为教材有误,或者至少值得商榷。

建议不用看了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9-21 21:14
我个人同意汉瓦版主的意见。

《项目管理》的内容,不少是根据咨询公司工作写的;与招标代理的工作不甚一致。

别去细究它们了。抓主要矛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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