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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疑似教材错误--评委组成 [打印本页]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09-9-15 17:09
标题: 疑似教材错误--评委组成
  教材69页倒数第二段:“根据该规定……则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最少各为1人时,专家成员为3人,即,评标委员会人数至少为5人。”
  运用小学数学知识即可判断这应该是个错误:如这样组成的话,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为3人,占评委总人数的3/5,低于规定的2/3,明显不符合规定。个人理解如果招标人代表不参加评委会的话,可以由代理机构代表和4名相关专家组成;如果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有1人参加的话,至少是再加5名相关专家组成7人的评委会。

  请各位大侠指正。
作者: 月之江    时间: 2009-9-15 17:21
2+3=5 就这样简单,经济类3人,技术类2人。招标代理和业主其中只要一个经济。其余委员2个经济。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09-9-15 17:29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的代表应该是不可以作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即使其中有一人是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才,也不能计入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人数。
作者: babx    时间: 2009-9-15 17:49
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业主单位和业主委托的代理机构统称招标人,在评审时所占比例要小于或等于评标委员会的1/3才行。——因此判断:“根据该规定……则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最少各为1人时,专家成员为3人,即,评标委员会人数至少为5人。”这个说法与相关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规定是相违背的。
作者: 啊名    时间: 2009-9-15 18:56
看得这么细啊?强
作者: 地铁宝宝    时间: 2009-9-15 20:26
书上是错了。应为七人,估计是印刷错误。 [s:69]
作者: bitboy    时间: 2009-9-16 12:13
教材应该是对的。
不过按数学计算,是不对。
作者: 牛初乳    时间: 2009-9-16 19:48
我认为教材是对的。
因为教材在这段讲的是特例,就是指机电产品,考试的时候大家记住如果是考机电产品的评委组成就按这里的说法去做,如果其他的就按正常理解去做。
同时我给大家总结了一下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能否进入评标委员会的做法:
工程项目:可以进入也可以不进入
机电项目:一定进入
政府采购:一定不进入。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9-16 20:27
教材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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