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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个问题!(关于抽取评标专家) [打印本页]

作者: 走得到    时间: 2009-9-13 19:10
标题: 请教个问题!(关于抽取评标专家)
“抽取专家次数超过3次的,应当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后,重新随机抽取专家”这就话是啥意思?
作者: star119    时间: 2009-9-13 19:13
这规定是哪里的?
作者: star119    时间: 2009-9-13 19:18
财政部政府采购专家库好象是讲一个专业项目不能连续3次评标。但各采购中心很难控制,只有中直采购中心比较严,只要发现连续3次就不通知了。
作者: star119    时间: 2009-9-13 19:37
找到了。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其意图主要是限制评标专家参与评标过于集中
作者: 牛初乳    时间: 2009-9-13 19:57
这是商务部机电产品招标办法的规定。13号令。
作者: star119    时间: 2009-9-13 20:16
我找到了。商务部令二OO四年第13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活动中所需专家必须由招标机构及业主在招标网上从国家、地方两级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招标机构及业主不得无故废弃随机抽取的专家,抽取到的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招标项目评审工作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机构。招标机构收到回复后应当在网上注明原因并重新随机抽取专家。抽取专家次数超过三次的,应当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后,重新随机抽取专家。”我理解这里指的是通过限制抽取次数,防止招标代理机构挑选专家。因为,如果不限制,有的代理机构为了挑选专家,无数次抽专家,直到找到想要的专家。
作者: 走得到    时间: 2009-9-13 20:35
谢谢star119 ,这条确实是属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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