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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大家来讨论一道合同法的题目 [打印本页]

作者: 牛初乳    时间: 2009-9-8 22:12
标题: 请大家来讨论一道合同法的题目
以下有关合同效力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15岁的李某订立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B.某公司超越其资质许可范围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为无效合同
C.张某未经授权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D.某甲请求法院解除其与某乙的合同后,主张按照原合同的结算清理条款约定进行清算的,应当予以支持。                                       答案:AC


讲课老师讲B是对的
但我认为B是属于当事人主题资格欠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合同的行为,应该为效力待定合同,B项应选,
请大家共同讨论。
作者: z_huang1109    时间: 2009-9-8 22:22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在欠缺某生效条件的情况下或者合同适用法律中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时,合同当然不产生效力,且绝对无效,自始无效。
  ❖无效的情形:合同法第52条,①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属无效情形的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 [s:125]
作者: 牛初乳    时间: 2009-9-8 22:34
不同意楼上的意见。C是财产处分合同,不是建筑合同,不适用楼上的法规。我认为C应该是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一下情况: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作者: cgibin    时间: 2009-9-9 09:20
楼主:1楼的意见是对的

1、你开始的贴子是讨论选项B,所以,1楼仅讨论“建设工程合同”

2、你在2楼回贴,我才注意到,你还讨论选项C,你说得对,“我认为C应该是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一下情况”,所以,老师的答案选了“AC”啊,题目是“说法不正确的是...”
作者: wbidding    时间: 2009-9-9 09:54
老师的答案应该是正确的。
作者: 牛初乳    时间: 2009-9-9 20:54
感谢各位考友,我明白了,谢谢。
如果选项B不是建设工程项目,只是一般的越权代理,那么也不应该属于无效合同,而应该是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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