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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题] 关于代理与制造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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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ymph
时间:
2005-11-15 15:20
标题:
[问题] 关于代理与制造厂商
13号令三十一条规定: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对两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集成产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计算
问题1:什么是集成商?
问题2:这里所指:“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具体是什么含义呢?
是说每一制造厂商只允许一家代理机构来投标还是其它的意思呢?
如果同一个包有两家同一制造商的代理来投,我们应该怎样处理才对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5-11-15 17:37
这关键是看招标是招产品还是招集成。
招集成的项目一般可以允许不同的集成商在其投标产品中选择统一制造商的产品,如计算机集成项目,大家都可以选择投思科的交换机。
但是招产品时一般对于同一制造商的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在计算投标人家数的时候就只算一家投标人。评标不影响,都可以参加评标。反正是最低评标价嘛。
作者:
nymph
时间:
2005-11-16 09:24
谢谢bidboy
小女子这湘有理了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5-11-16 09:29
标题:
回答两个问题
一、关于“集成商”
例如,一般来说,可以把工程公司或成套设备公司称为集成商。集成商通常不制造关键或主要设备,利用自己的技术及工艺承包某生产线或系统,该生产线或系统的关键或主要设备是外购的。例如,不同的DCS系统集成商都可以选用联想的计算机。
二、关于“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有些设备制造商在销售管理上比较混乱,不懂或不遵守规则,同时授权2家或2家以上代理/分销商去投同一个标。在这种情况下,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种设备只可以授权一家代理/分销商来投标。
出现几家代理/分销商投同一制造商的同一种设备时,可以请制造商书面确认一家。如果该制造商不同意,就全部按废标处理。一个姑娘总不能同时嫁两家!
作者:
nymph
时间:
2005-11-16 11:01
谢谢Laochan,可是你们俩人说得不太一样的哦
究竟应该是怎样,又没有法律作明确规定的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5-11-16 15:21
有些制造商会授权多家代理商。也可能不同代理商投标产品规格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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