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yuer1223于2009-09-04 10:54发表的 求助,关于政府采购招标质疑的问题 :
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的第五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
这两个规定的条款中所说的不准向他人透露对招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这个所谓的透露是指评标结果公布前,包括评标结果公示后吗?
如果有供应商对招标公示的结果对招标部门进行质疑,可否要求招标人公开本次中标企业所中的产品名称及型号等相关信息?
可否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要求公开评标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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