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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开招标能不能用最低价成交法? [打印本页]

作者: onebain    时间: 2009-9-1 16:58
标题: 公开招标能不能用最低价成交法?
    我一个同事,最近有两个项目,都是公开招标,但是用最低价成交法。采购办为此还打过电话,说是不要这样用。我想问一下,公开招标用最低价成交法,到底合不合适?这样的话,跟兑争性谈判有什么区别??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9-1 23:13
请按照18号令确定评标办法
第五十条  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作者: cgibin    时间: 2009-9-2 08:23
当然可以用最低投标价法,这个方法是国家推荐采用的。

也可以用最低“评”标价法,属于综合评估法的一种,因为技术、商务等因素折算成价格了。

跟竞争性谈判的区别在于,招标投标只能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竞争性谈判可以两次报价(有的地方还允许多次报价)。
作者: cbs12345    时间: 2009-9-22 17:31
可以的,我们这里一般常用的都是最低价还有综合评分
作者: vachel_li    时间: 2009-10-20 16:51
这是领导有想法!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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