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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确定中标人的程序(步骤)前后不一,以哪个为准? [打印本页]

作者: djkslcz    时间: 2009-8-30 11:15
标题: 确定中标人的程序(步骤)前后不一,以哪个为准?
近日在看书时发现两个问题,写出来与大家探讨!
一、招标师考试用书《法律法规与政策》第6章,确定中标人的程序: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在前,中标结果公示在后!
而在《专业务实》第8章,明确说明:“确定中标人一般在评标结果已经公示,没有质疑、投拆或质疑、投拆均已处理完毕时。”
应该以哪个为准?
二、同样地方,两本书中的“确定中标人的原则”也不一样,以哪个为准呢?
作者: z_huang1109    时间: 2009-8-30 16:12
本人理解,实务中的"确定中标人"理解为"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人. [s:125]
作者: 地铁宝宝    时间: 2009-8-30 17:08
给你个原则:考哪门课就以那门课的说法为准.
作者: hhblcy    时间: 2009-8-30 20:53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在前,中标结果公示在后!这里是指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而在《专业务实》第8章,明确说明:“确定中标人一般在评标结果已经公示,没有质疑、投拆或质疑、投拆均已处理完毕时。”
应该以哪个为准?如无人质疑、投诉或投诉当然是指公示后的中标人了。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8-30 21:34
我个人的理解:《法律法规》那本书的解释比较准确。那体现了招标人的“定标权”;而且,符合程序实际。

《实务》那本教材的说法,可能是2楼网友所指的那种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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