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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疑问:关于国际招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打印本页]

作者: titc_wq    时间: 2009-8-18 23:22
标题: 疑问:关于国际招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专业实务》第147页“投标人对照表文件提出异议的时限”中“......异议内容应在开标日5日前向......一次性全部提出”

这个“一次性全部提出”的依据在哪里啊?《13号令》第二十九条没有这个“一次性全部提出”的要求啊。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9-8-19 21:50
可以学习商务部395号文。
作者: titc_wq    时间: 2009-8-19 22:20
谢谢版主了,395号文“第八条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并将书面质疑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递交主管部门。”

还是法律规章毒的不透啊,准备再看几遍,再次感谢!
作者: cgibin    时间: 2009-8-20 08:47
学习了,你们学得太深入了,我都没注意“一次性”这个关键词,只注意了“5日”,谢谢楼上两位!
作者: ztend    时间: 2009-8-20 10:13
已阅,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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